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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12-13 11:06:3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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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卫健案函〔2023〕27号

杨龙峰、陈雁威、温达雄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控,保障结核病患者诊疗》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的办理工作,主要领导在局党组会上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落实结核病防控有关措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高结核病防治水平

      (一)加强技术能力培训。2023年5月我局组织市、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积极参与全国结核病临床诊疗技能竞赛,并印发了《关于2023年全国结核病临床诊疗技能竞赛河源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开展结核病临床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提高我市结核病防治机构(含定点医院)对结核病专科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重视和实施力度,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2023年8月,市教育局、市卫健局联合开展了全市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骨干培训暨新生入学结核病检查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学校卫生保健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推动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检查工作。

      (二)加强重点人群防治工作。在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下,卫健、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全市的学校结核病各项防控措施。2022年7月市卫健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河源市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检查技术方案》,规范结核病检查内容、方法和流程,2022年全市开展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检查约12万人,筛查率为62%,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关口前移,有效减少了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传播。2023年4月市教育局和市卫健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学校应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卫生大局观念,以及校长是学校结核病防控第一责任人等,共同为祖国的花朵创建美好和谐的校园环境。2023年8月市教育局和市卫健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新生入学结核病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幼儿园、小学、寄宿及非寄宿制中学(含中职)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的筛查做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结核病检查技术、皮试试剂的使用及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等,目的是规范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的筛查项目,提高学生家长对结核病预防的重视程度,为有效预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流行设好关卡。

      (三)加强宣传工作。我市以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系列主题宣传为契机,组织市、县(区)、基层防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活动进社区、进校园、进公安系统等,形式多样,线上线下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专题讲座、微信公众号开展“你我共同努力 终结结核流行”有奖知识竞赛,现场问诊及疑难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将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做成系列的、长期的健康促进工作贯穿在整个结核病防控工作中,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结核病防治良好社会氛围,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升我市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

      (四)组建疫情处置队伍。2023年市卫健局印发了《关于成立河源市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队伍的通知》,以市慢性病防治院为主,抽调各县区结核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成立了河源市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队伍,负责我市内发生的学校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规范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二、加强结核病防控保障

      (一)加大结核病筛查和诊疗能力方面的资金投入。我市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市慢性病防治院、和平县、连平县、紫金县、东源县慢性病防治站纳入公益一类机构管理,解决工作人员基本保障问题。近年来积极争取省结核病控制中心支持,为和平县、紫金县、东源县配备了DR-X光机,为各县慢性病防治机构建设了PCR检测实验室,2023年为东源县慢性病防治站配备了移动DR-X光车,提升了我市各级慢性病防治机构诊疗能力。2023年我局安      排了7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建设全市肺结核人工智能辅助诊断(AI)系统平台,通过AI辅助诊断系统、影像云平台、大数据可视化监控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AI技术建立覆盖市、县慢性病防治院(站)的诊疗系统,提高全市结核病诊疗能力和聚集性疫情的筛查速度。

      (二)认真做好结核病防治资金保障工作。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不断加大结核病防治资金投入力度,主动会同主管部门开展政策研究、落实有关政策、编制部门预算、足额拨付资金。一是2023年实际安排资金12.5万元作为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下达上级资金117.21万元用于结核病防控,有力保障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提高结核病防治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对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的设立到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三是在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实施上充分整合现有资金,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并积极探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落实结核病治疗费用保障。医保部门及时出台有关政策,保障结核病患者的诊疗费用。一是在普通门诊保障方面,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结核病患者在社区门诊和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不设起付线,费用报销比例为50%,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人·年。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同样不设起付线,费用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院70%、二级60%、三级55%,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人·年二是在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方面,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含市内、异地),明确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病症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在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均为70%,退休职工73%;活动性肺结核的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居民为1200元;耐多药肺结核的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8400元,居民为6000元。三是在住院保障方面,结核病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7.3%和75.7%,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45万元/人·年、25万元/人·年。四是在大病保障、医疗救助方面,结核病患者的门特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145.5元,分段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 对认定为易致贫返贫人口、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线分别为一般群体的30%和20%,分段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85%以上,且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住院、门特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在年度救助最高封顶线内,按照贫困程度和医疗总费用高低,给予“二次救助”。

      三、提升公卫卫生服务能力

      (一)积极推进河源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的建设,打造集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人才培养培训、慢性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防控为一体,省内先进、区域领先的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提高我市结核病防治能力。目前,正在推进设计方案文本审批、用林审批、土地划拨、施工图设计、环评和征地拆迁等工作,争取尽快动工建设。

      (二)卫健部门继续保持与市财政局、医保局、教育局、民政局等单位的沟通,从财政保障、医保政策、疾病防控等方面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统筹做好全市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站、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校园等重点场所和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对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处置,降低结核病发病率。

      (三)持续优化我市结核病防控政策、提出应对预案和措施,在各县人民医院增设结核病定点治疗医院;市级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降低我市结核病发病率,保障患者权益,减轻疾病负担,并提出八项具体工作措施。

      (四)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纳入省、市、县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完成第一次入户随访并有完整的“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且在患者治疗期间每月至少有1次随访和相应的完整随访记录,通过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掌握各县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群众受益。

      接下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2035年终止结核病流行的奋斗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赖仲辉,0762-323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