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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09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10-25 11:34:2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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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能源函〔2023266

 

关于河源市政协次会议第20230093

提案答复的

 

刘艳英委员

提出的关于化解阻力加速居民小区新能源车安装充电桩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河源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一)制定政策大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要,市发展改革局积极谋划,大力推进全市充电桩加快建设,推动出台了《河源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我市充电桩建设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2022年度全市新增充电站(点)248个、公共充电桩669个,超额完成了充电站(点)75个、充电桩300个的全市年度建设计划;2023年1—8月全市新增充电站(点)97个、公共充电桩366个,分别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129%和122%。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累计建成充电站(点)532个、公共充电桩1874个,与“十三五”末比分别增398个、1320个,增幅297%和238%。同时,市发展改革局要求全市充电设施运营商需将充电桩接入全省统一的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平台——“粤易充”平台,以实现数据化管理水平,方便车主查找充电桩使用状况。平台可提供充电桩保有量、运营状态及分布统计充电站点地理位置、充电状态等实时信息等服务,市民可通过该平台查询每个站点充电枪实时使用情况。

(二)加强引导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河源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一是存量小区在具备建设充电桩条件前提下有需要的固定车位应装尽装,鼓励无固定停车位的小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桩,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鼓励有运营或维护资质的企业统筹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削减物业顾虑,积极探索物业、用户以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合作的运营模式,帮助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二是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按照法律规定,需征求全体业主或相邻业主意见的,应当依法征求全体业主意见,获得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后出具),并积极协助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现场勘查、施工;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电设施建设单位应服从物业服务企业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出具相关意见或不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的,由当地县(区)住建部门督促落实。三是因充电设施建设需对变电设备扩容的,扩容工程按照原变压器资产权属由权属人出资建设;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免收充电设施业主接网费用;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重点对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待建充电设施区域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摸查,改造升级供电能力不足的配电网;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和规范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程序。

(三)积极争取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支持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2019-2021年度,按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的标准共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放奖补资金604万元。今年,省安排我市2022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1254万元,正在组织核查、拨付工作。

(四)部门合力解决居民小区充电桩安装难问题。为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市发展改革局积极主动指导企业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申报工作,根据省能源局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专项资金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精神,及时组织县区做好项目核实及资金补贴安排工作,向各县区下达资金补贴安排计划,激励、引导各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河源市物业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引(试行)》,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地面及地下车库改建、扩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工作,保障工程安全。并通过严把施工图审查质量关和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新建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停车库按10%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将充电设施的建设纳入施工及验收环节的监管。同时,把缓解居民小区新能源车充电难问题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对于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项目,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安装建设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纳入小区改造方案,并合理确定设置的比例;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和引进社会资本相结合参与建设,加快解决老旧小区充电桩安装难问题。截至今年8月底,我市源城区、连平县、紫金县、龙川县等4个县(区)已经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8个,累计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82个。为打消小区物业对接入变压器负载能力的顾虑,河源供电局统一了《物业管理区域改建、扩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申请表》,明确是否满足接入条件,物业只需在表上盖章同意,不需另出证明,解决了充电桩进小区“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规划保障指导各县区结合实际开展城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衔接,优先在城乡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公路服务区(站)、居住社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布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引导各类市场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二)合力推进建设。按照《河源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大力支持运营。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

(四)营造浓厚氛围。组织新闻单位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站及网络媒体,积极宣传报道我市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展示,以及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等开展专题报道,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并对充电桩安全使用进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了解程度和安全意识,保障电动汽车的充电安全性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多关注、支持我市能源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97

(联系人及电话:江枫,31861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