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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06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10-25 11:34:3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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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河发改能源函〔2023265


关于河源市政协次会议第20230061

提案答复的


民进河源市基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河源供电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一)近年来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成效

2022年度全市新增充电站(点)248个、公共充电桩669个,超额完成了充电站(点)75个、充电桩300个的全市年度建设计划,当年10月份,实现了全市95个乡镇充电桩全覆盖;20231—8月全市新增充电站(点)97个、公共充电桩366个,分别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129%122%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累计建成充电站(点)532个、公共充电桩1874个,与“十三五”末比分别增加398个、1320个,增幅297%238%。通过近年来的加快建设,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基本可满足电动汽车在城乡行驶的充电需要,助力了我市电动汽车的广泛应用。

(二)精准施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为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促进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切实解决群众出行“充电难”问题,我市相关部门均出台政策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出台《河源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保障措施。一是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点)500座(个)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000个,公共桩桩车比达到1:6.4,在城市核心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2千米。二是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城区建设项目(不含住宅类)配建停车位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增加城市充电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三是已建大型商场、酒店宾馆、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医疗机构、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公共场所,按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设施。四是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占地、规划布局与供电容量等)。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应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河源市物业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引(试行)》,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地面及地下车库改建、扩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工作,保障工程安全。并把缓解居民小区新能源车充电难问题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对于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项目,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安装建设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纳入小区改造方案,合理确定设置的比例;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和引进社会资本相结合参与建设,加快解决老旧小区充电桩安装难问题。截至今年8月底,我市源城区、连平县、紫金县、龙川县等4个县(区)已经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8个,累计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82个。

(三)积极争取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支持建设

  市发展改革局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2019-2021年度,按直流桩不超过300/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千瓦的标准共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放奖补资金604万元。今年,省安排我市2022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1254万元,正在组织核查、拨付工作。

(四)主动服务保障安全平稳运营

市发展改革局主动指导企业做好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申报工作,及时组织县(区)做好项目核实及资金补贴安排工作,激励、引导各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每月收集掌握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数量。同时,以市场化运营为原则,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指导相关运营企业合理制定充电收费标准,实现企业和用户双赢。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统筹考虑将独立占地的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大型充电站同步预留变电站用地,并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对建设工程规划配套停车场按一定比例要求配套建设充电车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严把施工图审查质量关和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新建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停车库按10%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将充电设施的建设纳入施工及验收环节的监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等规定,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用于贸易结算并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实行强制检定,让消费者用上“放心桩”、实现“放心充”。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对充电基础设施或充电指示标志涉及道路开挖加快审批。河源供电局加强对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待建充电设施区域等场所的供电设施摸查工作,对供电能力不足的配电网接网工程进行改造升级,投资建设至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和规范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程序。同时,强化用电负荷实时监测,及时将可能存在重过载线路规划立项,解决负荷供应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规划保障指导各县(区)结合实际开展城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衔接,优先在城乡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公路服务区(站)、居住社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布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引导各类市场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二)合力推进建设。按照《河源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

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大力支持运营。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

(四)营造浓厚氛围。组织新闻单位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站及网络媒体,积极宣传报道我市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展示,以及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等开展专题报道,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并对充电桩安全使用进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了解程度和安全意识,保障电动汽车的充电安全性

感谢你们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97

(联系人及电话:江枫,31861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