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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06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7-06 11:37:4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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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23〕70号

关于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069号

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市发展改革局:

  现就民进河源市基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减排降碳,促进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提案(第20230069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丰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切实改善了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一、推进我市水环境改善主要措施

  (一)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区)举一反三,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尤其是东源县、和平县、连平县聚焦新丰江集雨区范围内畜禽养殖清理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点位,充分调动乡镇综合执法部门和村委会、社区等基层部门,加强“回头看”执法力度,持续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网格化、动态化、全覆盖监管,严防严控“死灰复燃”,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二)持续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各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禁养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各县(区)严格按照“种养结合”“以种定养”的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养殖区域、提升养殖技术、规范粪污处理,从注重达标排放向注重全量利用转变,努力实现粪污废水零排放。

  (三)开展专项整治。推动畜禽养殖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促进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我局于2022年2月组织开展了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对186家存在环境管理问题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集中整治,其中责令整改128家、立案处罚11家、责令搬迁清理或拆除关闭47家,整改完成率100%,取得了阶段性整治成效。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8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促水环境质量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以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为切口,进一步加强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其中涉及新丰江集雨区的东源县、和平县、连平县持续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督管理。今年以来共排查畜禽养殖场(户)85家,责令整改16家、立案处罚3家、责令搬迁清理或拆除关闭3家。

  (四)强化部门联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稳妥的原则,各县(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共治格局,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动解决生猪整治难问题,结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引导现有养殖企业和专业户向规模化、生态化、标准化、无害化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依据水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重要性、敏感性和脆弱性,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优化养殖区域总体布局,及时组织各县(区)科学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工作并印发实施方案,完成禁养区边界矢量化,规范禁养区管理。探索建立分区域、分流域养殖总量动态调控制度,以水环境和土壤的环境承载能力来定畜禽养殖规模、排放标准等。

    (二)严把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关,对于选址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的、受纳水体达不到环境质量标准且采取措施不能满足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严格落实《河源市新丰江水库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降氮控磷)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新丰江水库集雨区内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应按照“种养结合”“以种定养”要求,实现粪污、废水零排放,鼓励我市其他区域新建项目实现循环利用,达到零排放。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