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00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7-06 11:28:1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河环函〔2023〕64号

关于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00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就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民建河源市总支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乡村民宿发展的系列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对民宿项目落实告知承诺、环评豁免、容缺后补等便利措施。

  二、做好民宿项目环境治理

  民宿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要求,做好项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环境治理。一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解决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热点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2021-2022年全市新增完成115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二是配合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截至2022年底,全市8575个自然村中有4663个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4.4%。

  三、规范民宿项目选址

  根据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议民宿具体项目建设时,选址应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饮用水水源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