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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12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7-06 11:19:1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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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23〕49号

关于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128号

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市林业局:

  现就民建河源市总支部提出的关于加快绿美河源生态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扛起监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政治责任、大力推进林业碳普惠项目开发申报等,为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构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格局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一、绿美河源生态建设工作情况

  (一)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一是水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省。2022年以来,我市10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率均为100%且全省排名第一(今年1-3月,我市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进入全国前30名,是全省唯一上榜的地级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新丰江水库水质长期稳定保持Ⅰ类,水质状况为优,总磷、氨氮等主要考核指标保持较低浓度;营养状态指数2022年为23、2023年1-3月下降至19,保持贫营养水平,自2020年以来在全国124个重要水库中稳居前五名。国家地表水水质数据发布系统显示,新丰江水库水质考核指标和总氮指标均优于千岛湖、丹江口等其他主要水库。东江干流河源段水质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二是空气质量排名全省前列。2022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6.2%、在全省排名第五,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第四;环境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指标达标率为100%,其中PM2.5均值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不高于24微克/立方米),自2019年以来稳定优于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25微克/立方米)。截至今年5月24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9%,空气质量6项评价指标全面达标。三是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总体良好。2022年,我市完成22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6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等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9.43%,4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稳定达标,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99%以上,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二)加强自然保护地管护

  一是守住绿水青山生态防线。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审查,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做好生态环境源头防控;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优化建设项目选址,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二是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源头预防引领作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将各类自然保护地、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纳入生态空间管控,形成以九连山系、罗浮山系、七目嶂山系和东江生态廊道为架构的“三区一廊”生态安全格局。生态空间内坚持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全力筑牢北部生态屏障。三是扎实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近年来,我局按照国家、省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河源市“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组,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大力推进我市“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对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疑似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遥感监测点进行核实、查处和整改;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工作,联合市有关单位派出工作督导组开展现场督导,督促各县(区)政府对照排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确保我市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动我市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以连平县溪山镇东水村、内莞镇横水村等为试点,开发省级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争取年底成功交易并形成有效开发经验;以龙川县为试点,开发深圳市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探索龙川林业碳普惠减排量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签发,通过进入深圳交易的方式,打通“两山”转换通道;发动各县(区)因地制宜开展林业碳汇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等碳普惠试点工作,合法合规有序开发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提高村集体收入,助推乡村振兴,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截至2022年底,我市林业碳汇碳普惠签发量共16.4万吨,全省排名第三,占全省林业碳汇签发量的9.3%;成交金额约323.63万元,居全省第二,占全省林业碳汇成交总额的10.6%。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环境质量保优压力较大。一是受畜禽养殖、桉树种植、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源及上游来水等因素影响,水质持续保优压力大。二是受三面环山河谷地形、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远距离传输和本地污染源排放等因素影响,臭氧防控形势较为严峻。

  (二)碳普惠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林业碳汇碳普惠工作存在家底不够清楚、机制不够完善、部门联动不够顺畅、申报主体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工作机制有待建立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打好碧水保优战,坚持“三水统筹”原则,坚持保好水与治差水并进,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乡段协同治理,确保新丰江水库“政治水、生命水、经济水”安全稳定、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省;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力拼抢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空气质量达到省下达目标并保持全省前列;打好净土保卫战,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全过程监管,探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确保我市地下水质量持续达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二)督促自然保护区落实管护工作

  继续加强与市相关单位的沟通合作,强化部门联动,开展联合巡查,保持环境高压态势,增强打击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全力维护我市自然保护地环境安全;督促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做好自然保护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机制,保障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安全。

  (三)推动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落实见效

  制定《河源市碳普惠制建设工作方案》,成立碳普惠制协调领导小组,开展碳汇研究,重点摸清我市林业碳汇资源家底,厘清开发思路,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县(区)开发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性碳汇知识专题培训,提高乡镇干部碳汇知识储备;加大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宣传力度,借助公众号、媒体等平台,宣传科普碳汇有关知识,争取年底成功交易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形成有效开发经验;规范我市碳汇交易行为,下达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各县(区)积极性,合法合规有序开发村集体的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助推乡村振兴,提高村集体收入,探索将我市生态优势转换成经济优势,打通“两山”转化路径,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推动绿美河源生态建设。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