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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10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11-03 10:40:08 来源:河源市公安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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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公函字〔2022〕223号


郭发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犬类宠物饲养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效落实犬类宠物管理相关法规。建议中提出的我市城区犬类宠物活动区域及范围、违规罚款等问题,《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对违反公共场所遛放宠物作出相关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对违反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关处理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作出相关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作出相关规定。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抓好我市文明养犬各项工作落实。

    二、积极主动落实文明养犬管理责任。我市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市宠物犬饲养情况的基本摸排工作。市卫生


  健康局积极建设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向社会公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信息,为群众提供便利,并向群众宣传被狗抓伤、咬伤后要及时到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清洗伤口,注射狂犬病疫苗。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公安机关、卫健、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主动履职,充分利用电台、自媒体、宣传流动车、挂横幅等形式,并借助“世界狂犬病日”的契机,深入社区开展狂犬病知识宣传,呼吁养犬人积极做好犬只疫苗接种。倡导广大市民文明养犬,争做文明养犬人,不带犬进入社区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犬只训练,培育爱犬出门随行保持清静卫生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等现象发生,共同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


河源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