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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市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11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09 15:32:2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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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22〕68号

关于政协市八届一次会议20220115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市商务局:

现就谢素德、巫德智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提案》(20220115提出如下办意见:

一、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对应当依照相关条例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禁止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或者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我局制定了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已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布,并印发了办事指南,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放。

目前,我市未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设项目,也无企业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如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进入我市投资建设,我局将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实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近年来,按照国家、省的工作部署,我市每年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专项行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专项行动和专项工作,同时结合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切实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工作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排污。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日常巡查和各项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中未发现我市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也未发现违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违法行为。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26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