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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市七届五次会议第2021001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9-16 17:00:0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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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环函〔2021〕87号

市住建局:

  现就民进河源基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污泥管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污泥处置单位环评审批情况

  近年来,我市已建设了多个污泥处置利用项目。据统计,目前我市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可以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企业共8家,其中市区1家,江东新区2家、东源、和平、连平、龙川、紫金县各1家,合计生活污泥处置能力为188万吨/年,主要用于制作营养土、有机肥、页岩砖和陶粒等。

  二、污泥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环境监管工作情况

  对于污泥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同时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我市市区及各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均交由本市内的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处置,未发现有擅自倾倒等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婷婷,388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