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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市七届五次会议第2021003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9-16 16:52:5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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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21〕104号


巫燕辉(等)委员:

  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大气臭氧防治,服务全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我市开展的大气臭氧污染研究及防控主要项目

  近年来,我省大部分城市臭氧污染问题逐步显现,浓度逐年上升,臭氧污染已经成为我省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且浓度逐年升高。相关研究表明,形成臭氧污染的因素有很多,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来源众多且分散,防控难度很大。对如何降低臭氧污染,我市多次邀请省内专家团队、委托技术单位共同研究臭氧来源分析,建设了部分臭氧监控管控项目,减轻臭氧污染负荷。在研究臭氧来源分析方面,2018-2019年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研究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精准防控臭氧等污染;2019-2020年原河源市环境监测站与第三方技术单位合作开展了河源市大气环境污染成因研究;2020年委托暨南大学开展臭氧及颗粒物防控技术研究。在臭氧监控管控项目方面,2020年建成了“河源市工业企业VOCs废气互联网监管服务项目”,在我市20家省市重点监管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安装了100套VOCs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对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全天实时在线监控;2020年委托第三方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市区开展喷雾抑尘作业,保湿降尘降温减少臭氧生成;2020年、2021年连续2年夏秋季在市中心城区开展VOCs走航监测,查找VOCs高污染排放源;2020年、2021年建设大气烟尘高空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建成13个高清视频,24小时监控市区重点区域烟尘排放,有效提高了环境管控能力和应对速度;建设了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和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减少汽车尾气排放VOCs和NOx、减少臭氧生成;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资金,对我市中心城区的大气污染开展巡查,为我市面源污染管控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三五”我市大气污染防控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十三五”期间,为遏制大气污染,我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全力以赴,按照河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夏秋季臭氧污染、秋冬季颗粒物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落实好“管车、降尘、治污、禁烧、控放”措施,实行臭氧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协同控制臭氧和颗粒物污染,协同减排VOCs和NOx。一是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印发《关于限时段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驶入市区道路的通告》《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建成“黄标车”抓拍系统,覆盖五县二区主要道路和限行区域,全市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08万辆;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黑烟车抓拍系统)并与省联网,严控黑烟车上路;开展用车大户入户检查;推广使用电动公交车,全市公交电动化率已达87%;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印发《关于划定河源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全天候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查处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推进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2020年夏秋期间99家加油站实施错峰卸油,10座加油站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夜间加油。二是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常态化开展施工扬尘整治,督促各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和物料运输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建设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在建建设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加密对重点路段洒水频次,增加道路湿润度,有效减少道路扬尘。三是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推进工业VOCs整治,完成省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和VOCs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整治,淘汰县级以下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生物质燃料锅炉和“散乱污”企业。建立工业炉窑分级管控清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对B级和C级工业炉窑纳入污染天气应急“限管停”优先管控对象。河源电厂一期1#和2#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机组热网输送管道工程项目已建成投产,我市市高新区及源城工业园区已实行集中供热。四是全面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整治餐饮油烟。印发《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通告》,加强露天焚烧防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露天烧烤整治,严厉打击市区占道经营、污染空气的宵夜档、烧烤档。2020年市区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所有餐饮店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超期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的餐饮店进行处罚。五是严控燃放烟花爆竹。2019年春节前,我市进一步扩大了烟花爆竹禁售和禁放区,新增江东新区重点区域和东源县仙塘镇、新港镇圩镇为禁售、禁放区。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全力查处涉烟花爆竹非法燃放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燃放现象。2019年以来,我市连续3年在春节期间没有发生污染天气。六是精准应对污染天气。印发《河源市污染天气应对方案》《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源市市区大气攻坚工作专班工作方案》,成立大气攻坚工作专班和专家咨询组,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定期会商分析空气质量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对,有效降低污染负荷,着力减少污染天气发生。加强国控站点周边污染源的管控,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涉气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在10时至19时暂停作业;柴油货车绕行东环路、西环路,重点道路加大洒水频次,建筑工地加强扬尘管控,白天全天开启喷淋降尘系统,严禁“黑烟车”上路和非移动机械作业,严控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建立每日巡查督办制度,市大气办成立巡查组,每日开展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通过微信群转有关职能部门迅速处置。

  “十三五”期间,通过采取一系列精细化污染管控措施,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及省下达目标要求,空气质量优良率也逐年提升,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98.9%、PM2.5浓度均值22微克/立方米,取得了全省排名第一的可喜成绩,坚决打赢了蓝天保卫战。

  三、目前及下一步申请大气臭氧防治项目的计划

  2021年,为提升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控能力,遏制夏秋季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减少污染天气的发生,我局高度重视,已作出全面部署。一是印发《河源市2021年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排查执法等四个专项行动。二是江东新区已新购喷雾车辆开展喷雾作业,源城区已申请购置多功能喷雾车辆加强市区喷雾作业,保湿降尘降温减少臭氧生成。开展VOCs走航监测。在臭氧污染高发期,委托第三方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市中心城区开展VOCs走航监测(目前已开展一期),排查高排放VOCs企业,观测臭氧传输情况,整理完善中心城区污染源管控清单,编制精准管控位置图,有效削减污染源。四是落实会商与预报制度。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大气专家团队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控形势把脉问诊,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撑;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发展趋势研判,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我市未来七天空气质量预报,并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五是已谋划两个项目纳入省专项资金库。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资金文件指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要求,2021年初,我局组织谋划大气颗粒物与臭氧短期精准溯源服务项目已入省专项资金库。六是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共同研究大气臭氧污染监测和防治课题。2021年3月,我局会同河源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部门在加强大气臭氧污染监测和防治研究方面达成合作共识,并于2021年7月经双方研究形成《河源市大气环境监测与预警预报综合研究(第一期)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方案建设内容包含大气臭氧探测激光雷达、大气环境综合观测仪的建设和安装,以及高分辨率VOCs走航观测服务,可为开展光化学烟雾和臭氧生成机理研究提供数据基础,为大气复合污染预警及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技术保障,预计经费5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纳入省专项资金库。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谋划开展相关的技术项目并申请纳入国家或省专项资金库,为我市的大气污染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熊丰志,0762—388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