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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80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10-09 11:16:22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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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80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进河源市基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室外游泳场的提案(第2018010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游泳是一项老少咸宜的运动,深受群众的喜爱,尤其是近几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十分重视身体素质的提高,积极参加各项运动健身活动,对游泳场、馆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建设室外游泳场为顺应民意之举,对丰富市民休闲健身活动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提案前瞻性、实效性较强,对我市的城市建设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新丰江水库、新丰江市区河段不仅是我市得天独厚的生态水资源和优良的自然景观,肩负着饮用水源和防洪、行洪安全通道的作用。经与市水务、环保等部门研究,并请有关专家论证,认为不适合在新丰江水库大坝双下村庄田村地段河面、新丰江水库以及七寨水库选址建设天然游泳场,主要理由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都有类似的规定。新丰江河床较窄、河道防洪校准不高,在河道内建设天然游泳场会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同时,新丰江的河床地形、河水流量、水位等条件会受季节、气候、上游水流量等不定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变化,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危及泳者的人身安全。

二、新丰江市区段现状建设有我市饮用水取水点,新丰江水库、七寨水库为水资源一级保护区,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而天然游泳场配套的洗浴、厕所等设施,会产生一定的污水、废水排放,对水质产生影响,不符合环保要求。

针对提案中提到的新丰江水库大坝下河面、七寨水库等水域存在市民下水游泳的现象,为确保泳者人身安全和保护水质,我局将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水域加强监管,通过设置警示牌、防护设施,增加巡逻人员等措施,避免或尽量减少“野泳”现象。同时,为切实落实提案内容,顺应市民需求,为游泳爱好者提供安全的、亲近自然的游泳场所经综合考虑,接下来,我局将做如下工作:

一、可在京九铁路东面、规划双下路北边、新丰江南岸规划的湿地公园内规划建设一处大型露天游泳场。该公园毗邻新丰江,用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下来,在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我局将组织设计单位对湿地公园用地条件进行论证,在满足安全、景观等多种因素的情况下,在湿地公园内规划安排一处大型露天游泳场。

二、2015年,我局在进行儿童公园规划设计时,规划了一处儿童水上乐园,建成后深受市民喜爱。今后,我局还将与市体育等部门配合,结合源西体育公园的建设,规划一至两处室外或室内标准游泳场。

三、鼓励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在小区内规划建设游泳场、馆,为市民游泳提供就近的、多样化的选择。如近几年已建成的社区凯旋城、东江湾、碧桂园凤凰城、恒大名都等均配建有游泳池。

    今后,我局将继续做好本职工作,顺应时代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并积极向市政府建言献策,为把河源打造成更生态、更宜居的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贡献力量。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