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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80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9-05 10:55:4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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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气函〔2018〕51号


王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国家级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和加快站址迁移重建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台站搬迁进展

  东源、紫金、和平正着力推进气象站搬迁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市气象局多次邀请省气象局有关领导和专家现场指导选址工作。2018年4月19日,省气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河源、紫金、和平气象站迁站选址工作,明确了选址意见。东源县政府成立河源国家基本气象站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与气象部门共同开展河源气象站搬迁选址工作,经初步研究论证,选址拟定于东源县滨江新城片区内(即国道205改线工程的东南位置156米处),建设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东源县政府表示将持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积极推动站址迁移,争取项目早日启动。紫金县政府将迁建紫金气象站列入2018年十件民生实事,确定选址为紫城镇黄花村黄花岭,规划征用林地30亩。2018年5月29日,紫金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紫金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用地征收方案》(讨论稿),明确征地费用和建设资金约413万元由县财政解决,目前征地方案县政府已批复,征地补偿细则正在审批流程。和平县政府于2017年决定搬迁气象观测站至县城福和公园内。2018年1月,和平县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和平县生态气象综合探测基地规划设计方案》,同意选址在县城福和公园内,规划用地面积8500平方米,2018年5月气象站新站立项工作完成,目前项目施工设计和项目造价审核也已完成,准备动工建设。

  二、台站保护举措

  (一)加强项目审查

  2007年12月、2015年6月市、县气象部门分别与当地城建规划部门签署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标准备案书。龙川、紫金、连平县人民政府已经将气象纳入规划委成员单位,将站址观测场中心直线距离一公里内的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审批的前置评审。

  (二)加强执法巡查

  市、县气象部门严格执行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制度,对可能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提早介入,提前告知建设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审批部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2017年以来,全市依法立案查处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案件2宗。

  (三)加强科普宣传

  市、县气象部门积极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日等节点时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科普,提高社会公众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认知度。

  三、人大检查推进台站搬迁

  2017年5月9日至11日,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将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情况纳入检查范畴。2018年5月10日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印发“回头看”跟踪检查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的通知》(河常〔2018〕24号),提出要防止气象台站周围环境继续恶化,落实气象台站新址及搬迁的工作建议,大力推进了地方政府落实气象台站搬迁工作。





河源市气象局

2018年9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