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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府系统2019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5 10:38:07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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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政府系统2019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5

 

 

河源市政府系统2019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优质高效办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提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市政府办理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7件,均为会办件;办理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提案130件,涉及承办单位53个。根据《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粤协办〔201930号)要求,我市须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日后的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报省主办单位。市政协提案主办单位应在市政协提案法制委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复,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办复;会办单位应在2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二、市领导挂案领办省政协提案

省政协提案实行市领导挂案领办制度。挂案领办市领导要亲自研究提案办理方案,抓好办理工作的落实。

(一)关于加快新丰江(万绿湖)管理体制改革和治理万绿湖水质污染的提案(第20190001号)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区政府、东源县政府、连平县政府

牵头单位责任领导:张金城

挂案领办市政府分管领导:边立明

(二)关于加强我省县级基层图书馆服务保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提案(第20190063号)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牵头单位责任领导:梁伟光

挂案领办市政府分管领导:庞启彪

(三)关于成立东源县气象局()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提案(第20190081号)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协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东源县政府

牵头单位责任领导:朱华松

挂案领办市政府分管领导:黎意勇

(四)关于综合措施解决我省儿科医生短缺问题的提案(第20190168号)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牵头单位责任领导:黄春垒

挂案领办市政府分管领导:肖振兴

(五)关于加强欠发达地区留守儿童教育的提案(第20190673号)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牵头单位责任领导:王爱平

挂案领办市政府分管领导:朱蔚蔚

(六)关于建立省内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第20190806号)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牵头单位责任领导:徐智敏

挂案领办市政府分管领导:何伟良

(七)关于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提案(第20190853号)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牵头单位责任领导:刘国才

挂案领办市政府分管领导:庞启彪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省、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严格落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审定办理计划、答复意见和办理情况报告,明确承办机构和办理人员具体抓,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粤办发20184)要求,做好建立工作制度、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工作台账等工作,确保在省考评工作中取得好成绩。主办单位应会同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制订所承办提案的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要建立办理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办理、调研、沟通协商、督办、答复、意见反馈等情况,对办理工作实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

(二)加强沟通,提高办理效率。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会办单位和提案者的沟通,可采取协商、座谈或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办理,当面听取委员意见,争取委员理解与支持。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规定》(河府〔201739号)有关要求,答复应实事求是,有实质内容和具体措施。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主办单位要重新研究办理,并在接到委员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再次答复委员。重新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与委员当面沟通;涉及单位较多的,由主办单位协调会办单位一同听取委员的意见。对于办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或需市政府层面协调问题,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认真研究对策,努力解决问题。

(三)明确要求,规范办文格式。各承办单位应按规范格式(见附件3)进行书面答复;答复内容要有针对性,对提案逐条进行答复,不能答非所问。同时,要将相关提案答复、会办意见等录入广东省政协提案动态管理系统、河源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并将《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见附件4)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和市府办公室(综合四科)。

(四)公开结果,主动接受监督。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提案的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办理工作总体情况等内容应适当公开。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公开主体、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确保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督办,确保办理质量。市府办公室将建立提案办理工作台账,及时跟进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度及与委员沟通的情况,适时检查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办理工作不力或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答复的,将按有关规定会同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开展督查督办。

 

        附件:1.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责任分工表 

        2.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责任分工表

        3.政协提案答复及会办意见格式

        4.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

 

附件1、2、4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责任分工表(请点击下载附件).xls



附件3:政协提案答复及会办意见格式(请点击下载附件).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