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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0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9-04-20 10:22:55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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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函〔2019〕151号


省水利厅:

李作伟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新丰江(万绿湖)管理体制改革和治理万绿湖水质污染的提案》(第2019000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市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落实新丰江水库日常执法监管和综合整治工作。

1.强化水库日常监测巡查,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为了能更好地保护新丰江水库水环境,近年来我市先后组织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特别是新丰江水库入库支流水质进行全面调查监测,加密对新丰江水库水质的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其中新丰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布设在距水库大坝上约1.5公里处)水质每月监测一次,监测指标共66个;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09项指标水质全分析。对入库支流16个常规监测断面每季度开展常规监测1次,监测指标共28项。

2.不断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一是出台产业规划文件。市政府于2008年出台《河源市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明确规定新丰江、东江两岸等水源保护区、饮用水集中取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区域为禁养区。目前,新丰江流域所有县区都出台了政策、措施,明确规定了距新丰江干流1000米、支流500米内区域为禁养区域。二是全面开展养殖场清理整治。对新丰江水库周边养殖场保持高压态势,全面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清拆工作,规范整顿限养区、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对没有配套治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依法进行查处。

3.加快水利水资源工程建设。突出抓好以水资源保护为重点内容的山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灌区节水改造、水土流失治理、中小河流水系连通治理等水利水资源工程建设。20112016年,我市共投入1.91亿元对19条中小河流进行了综合治理,治理河长105公里;投入1.94亿元对全市54宗中小型灌区进行了节水改造;投入1.43亿元对4条小流域进行了综合治理。规划20152020年投入33.58亿元,对全市111条中小河流1673.8公里河道进行“三清一护”(清障、清违、清淤和护岸)综合治理,提高我市河道防洪减灾能力,改善河流生态;20152018年已经完成128宗,完成总投资29.16亿元,治理总河长1518.07公里;2019年计划投资2.19亿元,计划治理18宗、治理总河长144公里。规划2020年前,全面改造23宗中型灌区工程、566宗小型灌区工程,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规划建设东江流域水生态保护治理和河湖水系连通治理工程13宗。上述工程已逐年实施。

4.严防矿产开采污染环境。每个矿山尾矿库的出水口都安装了24小时在线实时监控系统,每小时自动上传数据进行动态监察,执法人员定期对监管矿山进行现场检查及监测,确保矿山企业排放达标。

5.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全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设施37座,合计处理规模36.825万吨/日,建成污水管网约798公里。目前,新丰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34个乡镇(街道)中,23个乡镇(街道)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1座(源南镇、东埔街道、新江街道共同建成1座,为市污水处理厂);另外11个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已纳入东源县、和平、连平PPP模式推进整县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6.大力度开展清漂工作。从2016年开始,我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浮莲打捞和拦漂工程维护,聘请专业打捞公司,以应急措施和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地开展水浮莲打捞工作。2018年,共清理河道水浮莲、垃圾等漂浮物约23.3万吨(含新丰江万绿湖约13万吨),投入人力5183人次,机械作业256次,车辆549车次,船只200艘次,投入资金1200多万元,累计清理河道长度740多公里。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加强水资源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河源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确立了实行以“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控制指标为主要内容的水资源最严格管理制度。20164月,市政府印发了《河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确定了我市2016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20162020年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2013年以来,市政府对辖区6个县区政府水资源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国家和省有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2012年以来,我市在省政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中,各项考核指标均达标。

2.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我市先后出台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分解方案》(河府办〔201644号)、《新丰江水库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府办〔201817号),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的总体目标要求,强化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明确了东源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源城区、和平县、连平县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水质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分解细化了各县区政府与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

3.实施河湖长制。2017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河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河委办〔201739号),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市、县(区)、镇、村(居)四级河长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推进解决我市河湖水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中,新丰江(水库)的市级河长为叶梅芬市长,县(区)级河长为县(区)长;入库支流船塘河为市级负责的河流,其市级河长为分管副市长,县级河长为东源、连平、和平县的县长。

4.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2017年,我市生态环境局与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跨界河流水质保护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为解决跨区域环保问题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5.推进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地方性立法。2017年,我市制定了《<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工作计划》,调研学习了茂名高州水库和新安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经验,并就相关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了调研座谈会。

6.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成立了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河源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完成了《河源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边界落地核查工作,加快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三)加大水资源生态保护资金投入。

加大对主要饮用水源地,特别是对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的水资源生态保护资金的投入。2013年,在我市积极争取下,新丰江水库生态环保被提升到国家生态建设规划层面,成为中央资金重点支持的15个生态环境保护湖泊之一,成功竞得中央5亿多元扶持资金。几年来,我市以此为契机,站在保护粤港地区“政治水”“生命水”和“经济水”的高度,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推进实施新丰江水库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共56个项目,其中我市47个、新丰县9个)。我市负责的47个项目总投资15.03亿元,目前已完成项目40个,取消建设项目1个,正在建设项目6个,已投入资金9亿多元(其中中央湖泊专项资金4.32亿元)。

同时,积极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保证东江水环境长治久安的根本措施。东江下游的水量和水质主要依赖于新丰江水库和枫树坝水库的蓄水和净水功能。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利于调动中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解决流域中区域之间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矛盾,有利于形成持续稳定的环境保护治理资金来源,从而保证东江水环境的长治久安。我市已多次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生态补偿相关请求,得到了省的积极回应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制度建设。继续以河长制为抓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特别是压实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继续推动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落实好跨省、跨市界水域联防联控有关工作。加强与省、兄弟市的沟通,积极推动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地方性立法工作。严格按照审定后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开展新丰江水库保护。

(二)加快推进水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加强水库日常监测巡查,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水利工程监管,强化行政监管执法,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河湖库河长巡河监督。

(三)强化水生态保护资金管理。在全力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同时,充分发挥地方公共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科学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质保护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大水质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站、微博和微信等方式,强化宣传水质保护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水质保护,营造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新丰江水库保护良好氛围。

特具此函。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94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