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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800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8-28 13:17:33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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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文函〔2018〕127号

 

尊敬的练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开发涧头明代永定古桥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新丰江水库建设之初,根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在库区涉及的范围内做过了文物考古勘察工作,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文物进行了必要的保护。经过几十年变迁,当时沉于库底的永定桥因水位下降而露出水面,让我们能够一睹为快,从而发思古之忧情,确实有一定价值。但因其居于新丰江库区,考虑到生态环境要求、技术手段限制等问题,暂不具备开展开发利用工作的条件。如随着时间推移和技术手段的进步,确实有开发利用的机会,我局将积极推动。                    

 

 

 

河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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