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公函字〔2026〕128号
潘石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我市“电摩”专项整治行动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在全省全面推进此项工作时,已提前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对我市电摩整治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我局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高永强同志负总责的工作专班,通过源头管控、集中整治、宣传教育等措施,以点带面促进全市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升。同时,建立“周通报、月总结”工作机制,由交管支队负责每周情况通报,局层面统筹月度总结,并定期组织专题会议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一)宣教先行,提升安全意识。为从源头减少电摩违法乱象,我局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将宣传引导作为整治工作的首要环节,着力提升骑乘人员法治意识。一是通过录制提示视频、
无人机喊话、播放交通安全宣传音频等方式,多渠道宣传“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的交通安全理念及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释放严管信号,教育引导骑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二是坚持惩教结合,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四选一”(看视频、劝违法、抄交规、背口诀)的方式作为处罚措施,通过人性化、理性化执法管理,积极争取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三是结合日常“七进”宣传,利用无人机在学校门口喊话、播放交通安全宣传音频,不断提高市民特别是中小学生、学生家长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有效提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用户群体的遵纪守法、安全出行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整治以来,共发布宣传报道2374条次,设置教育劝导点636个,劝导教育31761人次,以“群众教育群众”形式劝导6928人次。
(二)优化勤务安排,实现重点区域全覆盖。为切实消除治理盲区,补齐交通管理短板,实现全域交通环境的整体提升。一是各县(分)局选取辖区内车流量最大、情况最复杂、违法最突出、群众关注度最高的重要路口,设置了36个秩序整治点,选取群众出行需求高的5个时段为整治时段,集中优势警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点带面促进全市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升。二是针对非城区乡镇交通管理力量薄弱、圩日人流车流集中的特点,由辖区大队统筹部署,将圩日确定为乡镇整治时段,将圩镇中心区域及周边主干道设为秩序整治点,形成常态化农村交通治理机制。在圩日期间,重点开展8类电摩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三是依托“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利用大数据分析各整治点实时交通流量与违法态势,动态调整警力部署。在早晚高峰及圩日高峰期,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线”的弹性勤务模式,确保勤务运行高效有序。整治以来,各县区的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头盔佩戴率达85%以上,与整治前相比分别提升了15%-20%,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超员超载、未成年人骑行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突出重点,严查交通违法。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治理,全面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及重点违法,通过加密巡逻频次、强化显性用警,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坚决遏制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在中心城区、主要乡镇,发挥交管部门路面执法主力军作用,加大巡逻防控勤务密度,紧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绕行、违法载人、不戴头盔、闯禁行、无牌无证等8类突出违法。二是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和销售旧国标车辆行为,核查车辆及配件合格证明与CCC认证信息,重拳整治擅自改装电气配件、拆改限速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带牌销售,严查为不合标、来源不明车辆上牌行为。三是紧盯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车管理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建立交通违法内部惩戒制度,对通报的违法从业人员,采取约谈提醒、绩效扣减、停岗学习等内部处理措施。推动企业优化配送调度与考核机制,从制度层面减少因赶时效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执法监管与企业内部管理的联动合力。专项整治期间,市道安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启增同志多次组织召开快递、外卖、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约谈会,进一步压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纵深推动电摩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预防和减少电摩交通事故的发生。整治以来,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8类突出违法行为132147宗。
(四)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共享电动车运营。在强化常规违法整治的同时,密切关注共享出行新业态带来的管理难题,坚持源头管控与路面治理双向发力,着力解决共享电动自行车“野蛮生长”带来的安全隐患。一是为强化共享电动车管理的成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共享电动车管理工作。2026年5月7日,副市长梁均达、高永强同志在市政府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共享电动车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先后于4月22日、4月24日组织召开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联席会议,明确了“市级统筹、县区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并决定由源城区政府作为中心城区管理牵头单位,东源县、江东新区、高新区为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同城规划、同城建设、同城管理。5月29日,组织召开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河源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方案》《河源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方案》等5份制度文件,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制度框架基本成型。二是为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共享电动车管理办法,我局认真梳理汇总了全省共享电动车的管理现状和立法情况,并针对性选择与我市情况较为相似的揭阳、茂名两个城市进行实地交流学习。目前已结合我市共享电车管理现状,形成了我市电动共享自行车管理报告,并已报送相关领导及共享电动车主管部门,后续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三是源城、江东新区、东源县等属地交管大队组织约谈辖区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要求各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自查整改。目前,相关运营企业累计自行清理回收无牌车辆2539辆,查处共享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32780宗。四是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校园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共享电动车管理政策和文明骑行要求。督促运营企业在APP、车身显著位置标注“无牌车辆禁止骑行”提示语,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形成全民参与监管格局。
(五)规范执法,严格督导检查。坚持“执法规范化、管理人性化”理念,将规范执法作为提升整治效能的重要保障,把督导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着力构建“执法有温度、督导有力度”的工作格局。一是坚持执法力度和温度相结合,对严重违法(如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非法改装等)进行现场处罚,对轻微违法(如违法载人、不戴头盔等)则以警告、教育、劝导为主,以教代罚。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注重文明用语、规范程序,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留痕,确保每一起执法行为经得起检验。二是将“电摩”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市公安机关周调度会,每周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专题调度会,听取各县区工作进展汇报,通报整治数据、典型问题与优秀案例;对各辖区“电摩”违法查处量、头盔佩戴率、事故下降率等核心指标进行排名,对连续两周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提醒。三是组织成立专项督导组,对“电摩”交通秩序混乱、事故持续多发、头盔佩戴率低等问题突出的县区开展“四不两直”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反馈、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二、强化经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2026年上级及市本级共安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2498.5万元,其中上级资金安排省级交警工作经费794.5万元,市本级资金安排1704万元,已持续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顺利开展。为进一步规范摩电行驶秩序,做好我市“电摩”整治行动,我局将进一步协调市财政局加快拨付上级专项资金及市级公用经费,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保障,确保我市“电摩”整治行动经费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协同联动,突出源头监管。加快建立市场监督、城管、交通运输、工信和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销售商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大力整治和打击违法生产组装、销售非法改装、卸载限速装置的厂家和店家,从源头上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监管。
(二)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查处违法。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大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力度,强化路面管控,合理安排勤务、科学部署警力,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完善基础设施,优化通行条件。推动相关部门对无机非分离及路口设施不完善的道路进行合理升级改造,让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有路可走、有序通行,特别是在交通路口和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施划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车区域,便于规范和管理,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顺畅。
(四)拓展宣传方式,提升安全意识。一是组织乡镇(街道)道安联成员单位抽调力量在重点路口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二是推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重点关注老年人群体,结合普法、反诈、禁毒等宣传工作,上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敦促老年人的家人落实好监护、劝导责任。三是公安交管部门将运用新媒体进行精准推送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相关的交通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出行温馨提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河源市公安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7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