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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02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5-08-12 11:00:32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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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25〕20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就赖弥平代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动我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第20250027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在资金及技术方面。我局将配合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更多上级资金,用于支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维。通过专题培训、咨询服务等方式,加强对镇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帮扶指导,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

  二、在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方面。在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城乡发展实际和污水排放情况,与住建等部门加强协同合作,确保设施布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结合农村生活、生产实际,综合考虑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污水产排情况、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因素,用好用足“三基本”原则等国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便民政策,因地制宜运用


  建设快捷、运行稳定、管护简易的治理模式,科学制定生活污水治理方法,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坚持“少建管网、分片开建”“优先无动力、微动力设施”“明渠改暗渠”“因应地势加入资源化利用模式”等方式替换或减少动力设备、管网设施。积极探索引进市场化管理机制,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或组建专业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团队进行统一管理。

  三、在监管和执法力度强化方面。以目标管理为手段,坚持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双管齐下”,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河湖长制考核等。通过专项督导、暗访检查、执法检查、日常监测、不定期巡查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督,倒逼工程进度。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在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治理推动方面。结合农村地区特点,积极探索和推广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支持建设生态池塘、湿地等,将污水转化为可利用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强对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运行效果。鼓励对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通过种植水生植物、修建生态护岸等方式,改善水体生态环境。加强对生态化治理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五、在公众参与度提高方面。发挥村民参与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主人翁意识。发挥村两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组织村民通过筹资酬劳等方式参与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打通“最后一公里”。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我约束,减少污水乱排,推动污水治理取得实效。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秀娟,3883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