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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03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11-02 17:07:4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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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发改营信函〔2023220

 

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030号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李文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立法工作

(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市普法办将《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协调指导职能部门广泛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法用法,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探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深圳市与河源市营商环境对口帮扶工作具体措施之一,写入《深圳市与河源市营商环境对口帮扶工作方案》,深圳市将通过现场调研、座谈等方式,介绍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有关经验,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今年,河源市司法局将组织到深圳市司法局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先进经验,也会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调研和探索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立法,根据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立法的成熟程度,及时推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加大金融服务力度,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一)高效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市金融局扎实开展河源市政银企融资对接专项行动,推动金融机构靠前服务、主动服务、精准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满意度。其中2022年举办专场活动12场;2023上半年举办专场活动9场,已推动金融机构与72家企业签订授信协议,达成意向授信额度45.96亿元

(二)提升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效能。2022年7月修订《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3000万元的河源市融资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服务,由原先单笔最高1000万元提升至1500万元,由单户每年最多2笔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提升至单户每年最多3笔累计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以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截至2023年6月末,已为172家企业办理237笔转贷资金服务,累计划款金额17.35亿元,为企业直接减负约3389.33万元。

(三)积极打造“首贷服务中心”。2022年设立“首贷服务中心”,通过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一门、一窗”首贷全流程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融资难题,截至2023年6月末,带动银行机构对接首贷户268户、促成企业获得“首贷”4.73亿元。

(四)严格执行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分发挥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把业绩考核与支持民营经济挂钩及时通报评价结果,督促提升服务, 实施差异化激励。对于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目标的法人银行,施行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2022年共免征税收2044.32万元;涉及利息收入6.43亿元,涉及贷款本金95.24亿元。

三、抓实抓好司法公正与效率,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市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审限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法院规范案件归档结案专项行动的方案》《关于开展规范上诉案件移送的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措施方案,压实院庭长对程序转换、审限的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小额诉讼、简易程序转换以及审限的延长和扣除均需主管领导审批,杜绝随意转换程序、违规延长和扣除审限的问题,切实解决好材料流转时间长、案件久拖不决、案件结案归档不规范等问题,着力让当事人一件事一次性实质解决,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推进非诉讼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和繁简分流。市中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商事主体承诺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积极推行简易程序快捷审、普通程序简化审制度,在立案阶段不断提高案件繁简分流效率。全市法院(除和平县人民法院外)均与当地工商联合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或沟通联系机制,强化工作联动协作,进一步加强对商事合同纠纷的多元化解。

(三)规范涉企案件的执行。在强化强制执行的同时,全市法院注意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违规采取拘留罚款措施,坚决防止因违法执行、过度执行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四)大力弘扬营商法治精神。紧扣市委“五大产业”“七大行动”部署,树牢支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壮大新兴产业的司法导向,通过送法进企业、法律培训、以案释法、法院开放日等形式,举办普法宣传、培训及各类交流活动68场次,累计2380多人次参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约5000万余份,精准对接企业法律需求,护航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回访破产重整企业、送达进企业、组织参加庭审活动等方式,着力提升企业家合法合规经营能力,促进企业规范内部治理。选取与企业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11起,编写企业家学法读本,涵盖了职务代理、工资支付、工伤认定以及企业家群体刑事风险防控等内容,切实提高了企业家学法的针对性实用性。

四、建立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助力企业发展

(一)畅通企业与政府部门沟通渠道。印发《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设企业专席方案》,设立12345热线平台企业专席,全天候7*24小时在线受理企业诉求,推动本地12345热线平台升级改造,通过AI赋能热线服务全链条,捕捉治理“弱信号”。同时,积极推进与粤省心“市场主体响应诉求平台”对接工作,进一步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二)政府领导主动靠前服务企业。组织实施“面对面”机制,书记、市长分别聚焦“看病难”“饮水难”“政务服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10个民生主题召开座谈会,推动解决4612宗“急难愁盼”问题。市工商联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商会协会制度、兼职副主席、副会长轮值制度,推动政府机关更好服务企业,助力企业发展。

(三)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河源市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活动方案》,建立政务服务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服务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办理的社会监督,推动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同时,市工商联积极推动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相关文件已形成初稿;市财政局将视财力状况和工作推进情况,争取将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保障资金列入2024年本级部门预算。

(四)积极借鉴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我市与深圳市营商办联合印发《深圳市与河源市营商环境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建立县(市、区)级帮扶协作机制以及两市对口部门联系机制,借鉴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提出我市相关指标领域未来三年具体目标,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作用,推动各项任务有序开展实施。

接下来,我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建议办理工作要求,继续推动第20230030号建议的办理,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一是持续开展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的学习宣传,探索研究制定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依法履职能力二是继续举办政银企融资对接专项行动等活动,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和保险保障力度解决不敢贷、不愿贷问题。三是积极推行简易程序快捷审、普通程序简化审制度,规范商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实体处理环节,大力鼓励企业通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便捷的非诉讼方式解决商事纠纷提高商事合同司法和执行效率四是推动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完善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机制,实行政企挂钩制度,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市发展改革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0日

 

 

 

 

来源: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