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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02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10-25 11:34:1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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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发改投资函2023212

 

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021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智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代建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我市从2005年开始实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成立了河源市政府基建工程办公室,并于2008年9月撤销河源市政府基建工程办公室,设立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代建局”),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018年1月,市代建局由市人民政府管理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

市代建局主要负责市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包括:项目招标、施工过程管理、组织工程验收和结(决)算等。截至2023年5月,市代建局已累计代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含完工、在建、前期)约200项,涉及文体医疗、市政道路、公园景观、保障性住房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多个行业,总投资约120亿元,总建筑面积合计约150万平方米,道路总长度合计约81公里,园林景观面积合计约75万平方米。

二、关于“完善代建制的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议

2006年,我市制定出台了《河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河府办〔2006〕36号),对代建范围、代建方式、代建单位的确定、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及职责、使用单位的职责、代建的要求和内容、代建管理费的管理和拨付等方面作了规定。2013年5月,我市对上述办法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出台了《河源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河府〔2013〕34号),进一步完善了代建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2月,我市印发了《河源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河府〔2023〕11号),进一步明确了项目代建实施范围、模式、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代建单位资格、职责及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监督要求、违法责任等。市政府已在市级层面全面推行该办法,并鼓励市以下各级政府(管委会)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管理办法。

三、关于“建立和完善代建项目监管体系”建议

我市目前实行的《河源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河府〔2023〕11号)对包括代建项目在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其他对项目负有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开展招标工作、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造成项目投资失控、存在安全隐患等后果,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投资、内容和标准等情形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市级已出台了较为完善的代建制相关管理办法并成立了专门的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市代建局),东源县、源城区、龙川县也参照市里做法,成立了专门的代建管理部门,各级实施以来效果显著,有效提升了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保证了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安全。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政府继续指导、推动未参照市实施代建制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河源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河府〔2023〕11号)出台管理办法,并成立本级的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代建部门,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政府投资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日光,31862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投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