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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042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7-06 11:15:0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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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23〕46号

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042号

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市公安局:

  现就周辉泽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园(广场)扰民噪音管理,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强化宣传,增强意识。我局将在每年的“6·5”世界环境日中,大力宣传社会生活噪声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教育社会生活噪声制造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提高市民对社会生活噪声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助力河源文明城市创建。

  二、联合执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22年11月,我局派出执法人员和监测技术人员参与了由市创文办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广场舞扰民专项整治行动,先后5次组织应急监测保障专班,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市总工会广场、客家文化公园广场等噪声扰民点连续进行噪声监测,全面掌握噪声排放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了科学准确的噪声监测数据。为切实加强对公园(广场)噪声扰民管理,建议成立以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为主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合执法,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提供噪声监测技术支持。在公安、城管等部门接到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后,需要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时,我局将积极配合,组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切实履行好环境监测职责,协助做好现场监测,为公安、城管等部门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撑,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使噪声污染得到持续改善,切实有效提高河源市民的人居环境质量。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