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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6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11-03 10:40:05 来源:河源市公安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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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公函字〔2022〕163号


潘石源、陈羡梅代表:

  们提出的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严格燃放烟花炮竹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源城区人民政府、东源县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范围的建议

  为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形成全社会绿色生活方式。一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协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在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及时劝阻、教育、制止违规燃放行为,有力遏制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但由于我市《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修订印发10多年,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我市中心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区域远超当时划定的禁售、禁放范围,上述规定已滞后形势发展。为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实效,7月15日,我局工作人员及时与代表就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了有效沟通,形成了初步共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重新划定河源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范围,并提请市政府审核发布通告。目前,我局已按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要求,召集源城分局、东源县局、江东分局职能警种研究划设了拟禁放禁售区域、起草了通告(征求意见稿)正征求相关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下来将向社会公示征集意见、提请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府办审核。由于流程较多,需要较长时间完成,故暂未办结,预计9月份方可办结。

  二、关于加大禁售、禁放宣传力度的建议

  公安机关将联合宣传、城管等部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广告、户外广告、网络、短信、横幅等形式,多渠道开展燃放烟花爆竹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除在传统节日开展广泛宣传之外,加强平时宣传频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进行日常宣传,并将宣传角度延伸到边远山区,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营造“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创建和谐河源家园”的舆论氛围,不断增强市民公德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形成提高全社会行动自觉意识。

  三、关于加大巡逻打击执法力度的建议

  公安机关将积极协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日常性检查、重大节日期间全方位巡查,及时劝阻、教育、制止违规燃放行为。特别是在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巡逻执法力度,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同时,强化内部警务协作,广泛动员小区物业、单位安保、社区居委会人员力量协助参与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落实源头堵控,逐步形成打击整治合力。针对近年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反复查禁、反复冒头的特点,公安机关在加大对合法经营户检查监管力度的同时,调整打防策略,加大对城郊接合部小超市、乡村小杂货商店、香烛祭品店等场所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渠道,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广大市民群众的手中,防范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火灾伤亡事故。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河源市公安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公安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