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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1008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11-22 14:46:3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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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卫健案函〔2021〕17号

李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医院安全防范制度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维护稳定医疗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我市以构建“平安医院”为目的,扎实推进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医疗机构执业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平安医院建设覆盖率达100%,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职。我局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国家、省、市平安医院建设工作重点,组织制定《河源市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评估方案》(河卫健函〔2021〕166号)、《河源市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河卫健函〔2021〕309号)等具体实施方案,多次召开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会议,集中学习研究我市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计划、工作重点,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把医院综合治理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并列入医院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信息互联互通。我局主动加强与公安、司法、医调委、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各部门在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尤其解决医患纠纷的职责与分工,每季度互通信息。各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我局和第三方调解组织(医调委)积极接引,劝导医患双方按法定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新闻媒体对医疗技术上的问题认真核实,不讲外行话,做到科学、客观、实事求是报道,正确引导公众,及时化解矛盾。2021年6月,我局和市公安局联合转发了《广东省警医联动工作机制》,并具体协商医疗机构警务室设置、医院安检、涉医违法案事件等事宜,目前已着手在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安装一键报警装置、警务室设置等工作,逐步落实二级以上医院设置警务室的要求。

  (三)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高医院安全防范能力。今年5-6月,我局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1﹞22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自查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医院安全防范能力。一是在组织制度建设方面。我市县级以上医院均成立了医院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具体抓;医院制定并完善了医院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检查考核制度;三级医院设置了专职的保卫科、二级医院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抓医院安全防范工作,并与所在地派出所建立了联动机制,其中10家医院设立了警务室。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防、物防、技防系统建设。绝大多数县级以上医院通过社会化形式外包医院保安队伍,保安人员数量按20张病床不少于1名保安配置。医院与保安公司签订了保安人员培训、巡查制度,特别是医院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巡查都按规定的要求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进行了明确。保安人员配备必备的通讯设备和防护装备,医院重要部门如供电、供氧、财务室、档案室、病案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等都安装了防盗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县级以上医院均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规模较大的医院设置有门禁系统、有安全监控中心,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门急诊等均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市人民医院在各住院病区安装门禁系统,加强警医联动,各入口保安配备手持安检棒,目前正在筹备在各楼宇入口配备安检门、X光检测仪。

  (四)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组织部署,通过开展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督导、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各级医院通过开展创建三级、二级医院等级评审(复审)工作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通过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增进医患沟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等措施,加强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提高了医院的整体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把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

  (五)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1.建立通畅的投诉渠道加强医疗安全质量不良事件管理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投诉管理部门,在医院各楼层、候诊室等显眼处、就诊卡、门诊病历上公布投诉电话,保证投诉渠道通畅;各医院设立了专门职能科室、固定人员受理、处理患者的投诉,解释患者的疑问和医患双方争议,及时化解医患双方误解和矛盾;对患方提出的疑问经医院的医疗事故专家委员会讨论,对确有过错的,主动承认并在一定赔偿额度内与患方协商解决争议。

  2.建立和完善了第三方调解组织。我市现有2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目前我市积极争取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以充分发挥医调委作用。

  3.积极引导通过鉴定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对于不愿意通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第三方调解途径解决的或对自行协商、第三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和河源医调委加强与患方沟通、解释、协调,劝导患方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建立统一、完善的医疗责任险制度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改变赔偿支付方式,由医院赔偿转变为保险公司理赔。目前我市有122家公立医院购买医疗责任险,其中6家三级、19家二级医院、97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率达99%,大部分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也购买了医疗责任险,让群众知道医院要赔偿也是由保险公司负责,有效缓解了赔偿方面的矛盾。

  5.加强医疗知识科普宣传、法制教育。我局与河源广播电视台开通《活出健康》全媒体健康互动节目,并通过我局和各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网页等途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医疗知识和法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一是加强医疗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通俗易懂的医疗科普知识教育,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医学发展和各项诊疗技术的局限性、风险性及其疾病转归的不可预见性;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广泛宣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无私奉献的优秀医务工作者,进一步提高社会对医护人员的尊重与信任,增进医患互信,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六)改善医疗执业环境,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

持续贯彻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构建多渠道、立体化的预约就诊通道,建立自助挂号和电子叫号系统,方便居民通过手机终端进行预约挂号、网上导医、实时叫号、在线支付、报告查询、健康教育、用药提醒、出院随防,优化诊区设施布局,合理排班,改善食宿条件等后勤服务,营造温馨医疗服务环境,有效减少基层的工作量,减轻一线人员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

  二、主要成效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建立、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体系与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扩大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险覆盖面,加大医患矛盾排查化解力度,特别是自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公安、医调委、卫生等部门能及时接引,各种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案件、行业乱象事件,未发生媒体对涉医案件恶意炒作事件,无卫生健康系统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医疗秩序稳定。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规模较小的医院安全防范意识比较差,认为本院没有开展复杂的手术、不收治危重病人,没有设立专职处理医患纠纷的职能科室,人防、物防、技防系统建设不到位;有些医院虽然加强了人防、物防、技防系统建设,但各医院完成建设情况参差不齐,与标准还存在一定距离。

  (二)部分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有关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个别规模较大的医院虽然有规划设立警务室,但由于扩建原因还没有设立。

  (三)医疗纠纷处置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的知晓率不高。患方法律意识淡薄,对诊疗结果的期望值太高,容易导致“医闹”发生,也有个别医院在未分清责任的情况下不依法依规处理医疗纠纷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联合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和培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根据《广东省警医联动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设施设备和警力,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在急诊室、诊疗科室、护士站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并与监控室联网。

  (二)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按照国家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部署,以互联网技术破解看病就医难题,加快推广预约诊疗、远程医疗、日间服务、多学科协作等医疗服务模式,提高二级以上医院分时段预约诊疗、临床路径“医、护、患”一体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门诊一站式支付覆盖率,改善医院后勤服务,改善患者非医疗技术服务体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完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有效减少基层的工作量,减轻一线人员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督导,确保医疗安全。严格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工作、医院感染管理专项督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导、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河源市卫生健康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淑婷,333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