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公函字〔2021〕132号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我们对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1004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是:
一、加强共享车辆监管。一是做好牌照补登工作。对符合注册登记的共享车辆,在购买了足额第三者责任险的条件下,应予以注册登记上牌,并纳入机动车管理;对不能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超标电动车等车型,责成由投放运输企业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险或类似险种,实行备案管理、统一标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二是建立共享车辆管理平台。使用共享车辆的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强化监管。三是加强违法车辆查处。根据共享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路段和时段,科学设置治理点,加大对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
二、加强责任追究。一是建立约谈通报处罚机制。定期对违法基础信息进行分析统计,抄告所属企业,并对每期交通违法突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倒逼其加强内部管理。对年审不合格企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取消其营运资格。二是建立事故倒查机制。共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依法追究共享车辆驾驶人法定责任的基础上,严格查处共享车辆企业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监管责任不到位的企业进行追责,并向社会曝光。三是协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将对共
享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诚信管理,并根据交通违法性质和数量,对其贷款、车辆保险、银行信用卡申请等方面进行限制。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共享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整治力度。
河源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陈晨,电话:135023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