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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9-16 16:47:2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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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0号代表建议“关于解决紫金县蓝塘产业新城优特钢项目用地和能耗等要素保障的建议”涉及我局的事项为“请求协调解决项目排放总量指标”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经核,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吨短流程优特钢项目一期90万吨/年异地改建工程的环评报告文件已于2021年1月13日通过我局环评审批,批文号为河环建〔2021〕1号。根据《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吨短流程优特钢项目一期90万吨/年异地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吨短流程优特钢项目一期90万吨年异地改建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的核算情况说明》,一期90万吨/年总量指标来源于紫金县宝山秋江水泥有限公司和紫金县石王水泥有限公司污染减排项目削减量。因此,该项目一期工程的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问题已解决。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秀娟,3883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