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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1004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9-16 15:13:2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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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21〕100号

林如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环保监督员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所提的市政府要尽快出台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和《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村(居)工作人员职责和要求的建议。一是根据中央、省关于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严控地方政府机构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给人员只增不减的要求,以及目前我省各地还未推行环保监督员制度、缺乏自上而下的政策落实措施的现状,我市出台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难度较大。二是我市已于2018年建立省市环保责任考核机制,参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结合本地实际,修订了《河源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管党政主要负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同志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结果抄送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中给予重点支持。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该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要向市委、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抄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三是不断建立健全生态环保工作机制,已成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效压实。

  二、关于您所提市政府将此项工作落实到村(居),在做到人人有责的同时,同时将监督员工作补贴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的建议。一是经了解,我市101个乡镇(街道),1426个村(居)委会,如按每村配备1-2个环保监督员、每月工作补贴500元测算,则需要增加财力约1800万元,对比我市县(区)较为薄弱的财力现状,财力负担较大,将监督员工作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难度较大。二是结合乡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截至2020年12月底,根据我市101个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已独立设置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72个,合并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29个,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干。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系支持。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9日

  (联系人:徐小娃,联系电话:3885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