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河府函〔2020〕130号
省水利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何丽珠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对我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力度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水利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市开展了为期5年的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按照《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我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一轮治理已基本实施完毕。通过对中小河流大规模的“三清一护”治理,有效疏通了原来淤堵的河段,恢复了原有的行洪断面,巩固了河道岸坡,提高了原有河段的防洪标准。原来无设防的天然河段防洪标准基本提高到3—5年一遇,人居集中的部分区域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以上一遇,大幅减少了洪水淹没时间和范围,有效降低了受灾的广度和深度,防灾减灾效果显著。截至2019年底,我市累计完成投资31.18亿元,完成治理河长约1656.016公里。
我市中小河流总长约6359公里,仍有2500公里需要系统治理,需投入约50亿元(按山区五市河道治理每公里200万元测算)。由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山区,各级财政都很困难,实在无法自行完成治理任务,因此,建议省进一步加大我市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支持力度,并将我市未系统治理的2500公里中小河流纳入省下一阶段治理规划中,提高我市中小河流防洪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专此函达。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