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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000031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2-09 15:34:3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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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根据第202000031号人大代表建议,现将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印发了《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活禽及野生动物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河源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指南(试行)》、《关于加强全市餐饮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全市单位食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和《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单位防控指引》,压实经营者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二是严禁交易及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严格落实国家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及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三是强化网络及广告监测。加强辖区网络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监测工作,重点对网络经营者是否有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否发布相关违法广告等开展监测。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公安、林业、农业等部门,强化源头封控力度,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暗访督查,督促经营者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活禽经营市场“1110”制度等,防止来源不明的畜禽和野生动物产品流入市场、餐饮服务单位。

  五是加强科普宣传。在日常和专项检查中发放张贴相关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单及电子显示屏等形式,重点宣传《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农贸交易市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指引》、《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全系统开展野生动物市场疫情防控及监管工作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7127人次,排查农(集)贸市场数量18803个次,商场、超市14631个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2385家/次,立案查处经营野生动物案件18宗(其中餐饮单位12宗,农贸市场6宗。18宗案件中,移送林业部门1宗,移交森林公安案件1宗,线索2宗),罚没5.29万元。严厉打击了野生动物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力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防控动物疫情流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存在问题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隐蔽,城区结合部、市场周边、背街小巷等违规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仍有发生,存在疫情防控风险及监管难度。  

  三、下步计划

  一是强化督导监管加大对经营者督导监管力度,压实主体责任,把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

  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对曾有野生动物经营史的单位进行突击“回头查”,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一旦发现有经营、贮藏、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态势,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大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宣传引导力度,引导市民健康安全合理餐饮消费。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