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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0005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2-04 17:01:03 来源:河源市公安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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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公函字〔2020〕161号

吴利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建议》(第20170020号)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源城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前来我市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员不断增多,流动人员已成为我市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河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更好地发挥外来务工人员服务我市经济建设的作用,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各有关单位坚持以发展“生态河源、现代河源”为目标,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定,按照“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优化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新机制和新路子,开创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流动人口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安居乐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一、细化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或者成立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统筹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紧紧围绕职责定位,聚焦发力,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细化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措施,深入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解决问题短板,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能力水平。

  二、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管理

  按照《广东省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得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过程中,源城区出管办积极探索并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以这些制度来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一)推行网格化模式。以各派出所为管理单位,以社区警务室为直接责任单位,将源城区域分成29个格。把工作任务分配到社区警务室,实行分片包干,社区民警联合“区出管办”户口协管员集中开展本辖区出租屋、流动人口清查、登记工作,采取地毯性的排查方式,做到“四查清、二登记”并建立档案(四查清:查清出租屋详址、查清屋主或委托代理人、查清租住人员、查清相关的违法违纪情况。二登记:登记全面的出租屋信息,包括房屋外形、结构;登记租住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对出租屋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出租房屋的规模等要素,原则上将出租屋分为三种管理类型,即稳定型、情况复杂型、重点管控型。稳定型:承租人为放心户(承租人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有知识、有技术或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且出租房屋为单户定期承租的,社区民警每个月走访检查一次;情况复杂型:承租人为一般户(有正当职业、合法收入的人员),或出租房屋为多户定期、旅店式出租的,社区民警每半个月至少走访一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重点管控型:承租人为重点户(无正当职业、无合法收入、有违法犯罪可能、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等人员),或出租房屋曾发生违法乱纪事件的,对此类型出租屋,社区民警随时监控走访、压缩其生活空间并建立档案,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处治。

  (三)建立互动平台。为信息互享,加强互动,建立交流平台,派出所不定期召开出租屋主、外来人口恳谈会,借恳谈会这个平台,公安机关向出租屋主、外来人口通报治安情况,同进收集他们的反馈信息。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互动,进一步掌握情况,拉近了出租屋主及流动人口与公安民警的距离,形成和谐的社会局面。在工作中,发现房屋出租人未按照规定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或者流动人口终止居住情况的,严格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正确引导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主遵纪守法,优化环境。

  (四)大力开展专项清查行动。为全面掌握辖区的流动人口、出租屋情况,确保街不漏巷,巷不漏户,户不漏人,来登走销,不定期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清查专项行动,在行动中发现问题,并查漏补缺,完善信息。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检查,打击犯罪分子,及时整治重点地区的治安状况。

  (五)设立专项经费。市财政在2020年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的部门预算中安排了“外来人口管理专项费”8.20万元,用于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流动人口管理。同时,源城区财政每年在部门预算中均给源城区出管办安排了75万元,专项用于出管办业务项目经费支出。因今年受疫情影响,项目资金缩减至67.5万元。

  三、落实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一)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市公安机关均配有专网专用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系统,用于登记、统计、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数据。但由于系统为公安内网专用,无法将数据资源共享到政务外网平台。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与源城区政府统筹协调建设政务外网端平台,权限交由源城区政府出管办在日常工作中对流动人口及出租屋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信息化工作成效。同时,为继续做好标准地址及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实有房屋管理等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将对出租屋与流动人口管理与“四标四实”、实有房屋门禁视频等工作进行有机结合,草拟相关建设方案及预算并于今年内提交市财政审核。

  (二)深入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参与意识。为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政策深入人心,源城公安、区出管办各司其职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媒体开设宣传栏,以张贴标语、告示,举办现场咨询,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等途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和专题性宣传活动,并组织大型企业、工厂的流动人口学习居住证的意义,切实增强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和出租屋主自觉守法的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为实施居住证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主动上门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本着“以人为本,上门服务”的工作理念,由“被动控制型管理”向“主动服务型管理”转变,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由源城业务部门主动与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进行联系沟通,积极争取照相馆(店)优惠照相价钱,并安排时间和人员深入到各企业、工厂为流动人员集中采集相片。同时简化办证程序,采取“集中照相、统一办证,集体发放”的工作模式,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提供“一条龙”服务。

  (四)建立走访制度,帮助解决困难。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日常的走访排查工作中,坚持每半个月与流动人口进行一次谈心,关心其生活、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其生活及思想动态,用正确的导向和积极的行动帮助他们过好思想关,使其不产生思想波动,同时注重信息交流,与流动人口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随时关心其动态,耐心化解矛盾,细心调解纠纷,帮助解决困难。如子女就读、办理驾驶证、户口迁移等反映突出的问题,社区民警利用空暇时间,发挥职能优势,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力所能及在为他们解决问题。通过从精神上鼓励,从工作上支持,努力帮助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生活。

  四、建立奖励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管理工程,为更好地落实工作举措,积极推进该项工作,我们对该项工作建立长效奖励机制,鼓舞士气,提高工作效率。一是纳入年终工作考核,与评优评先挂钩;二是纳入社区民警日常工作考核,与执法工作一网考挂钩;三是纳入窗口优秀单位评选,与服务之星挂钩。另外,我们大力加强该项工作的检查督促,业务部门每季度对各派出所进行检查指导。通过检查台账档案以及开展明察暗访通报工作成效,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由于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涉及市、区两级政府,建议市政府增加经费投入,将此项工作纳入市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进一步完善市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源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2日

  (联系人:陈园园,电话:1382939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