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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008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11-04 11:38:5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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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20〕87号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就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0080号代表建议(关于促进民宿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优化营商环境

  我局大力支持民宿行业健康发展,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从精简审批流程、环保监管创新等方面支持我市民宿发展。

  (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署和《河源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宿开发类项目,落实支持复工复产措施政策;对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民宿餐饮娱乐旅游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试点,即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民宿餐饮娱乐旅游项目,将其纳入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所谓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即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时,旅游开发业主在开工建设前可选择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审批申请书、承诺书、环评文件等材料,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相应材料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二)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政策,对于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民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型行业,视环境守法、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选择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在正面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执法抽查到的,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以外,可免于现场执法。

  二、做好民宿项目环境治理

  民宿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要求,做好项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环境治理;施工和营运期间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规范民宿项目选址

  根据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议民宿具体项目建设时,选址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管理规定。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3日

(联系人:钟小玉;联系方式:388377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会,市府办公室(综合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