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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0009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1-04 11:42:0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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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20〕95号


叶少坤(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制定噪音污染治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路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噪声污染的管理职责情况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我市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应为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公路)、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公安)等部门。此人大建议所提的噪声污染情况是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是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公安和住建部门。

  二、制定噪声污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修订情况

“噪声法”颁布于1996年,至今已有20多年,一直未进行修订,面对环境噪声方面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该法已不适应当前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形势。目前,“噪声法”的修订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受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委托,生态环境部已于2020年4月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我省至目前还未出台相关条例和实施办法。

  (二)我市噪声污染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执行情况

  我市先后制定印发了《河源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暂行规定》(河府〔2009〕54号)、《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府〔2010〕78号)、《关于市区禁鸣喇叭的通告》、《关于调整市区禁鸣喇叭区域范围的通告》等。为加强市区环境噪声管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改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2015年8月13日河源市人民政府第六届44次常务会议通过《河源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规定》(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均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并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河源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河府〔1992〕34号)、《关于印发河源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河府办〔1996〕6号)、《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河府〔2007〕64号)等文件,对市区声环境噪声功能区进行了划分调整。

  三、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及声环境质量情况

  (一)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情况

  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交通、生活、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等方面(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扰民尤为突出),日常监督管理中各部门主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管控我市的噪声污染行为。一是落实巡查制度。加强重点噪声污染源日常巡查和检查(如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临居民区小型第三产业),监督工业企业、娱乐场所等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扰民的情况加大突击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夜间施工的审批制度,一律不允许超时、夜间施工作业(河源市建筑工地的施工时段为:08:00-12:00、14:30-22:00),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有效减少噪声污染投诉。二是畅通投诉渠道。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市直及五县环保热线“12369”于2013年11月已并入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统一受理,做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对热线投诉的噪声污染情况,能够及时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介入,及时查处环境噪声违法行为。对个人行为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部门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门持续以“创文”迎检等考核为抓手,全力开展市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综合运用视频监控、平安交通监控等科技手段对飙车、禁鸣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城管部门对娱乐场所、占道经营、商场等噪声污染源进行专项排查清理,对重点街道、行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噪声污染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督办,对噪声扰民突出的场所和单位由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有效打击和遏制了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的现象;生态环境部门在每年高考、自学、招公等考试敏感期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考场周边的噪声源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噪声扰民的行为,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四是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噪声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城管、交通、公安、住建、生态环境等),特别是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反复性大,通过联合执法有效解决噪音污染问题并震慑违法者自觉履行好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五是实行网格区域化管理。针对夜市摊点、娱乐场所、广场舞、个别临街店铺、超市、广场利用卡拉OK、录像放映、音响、高音喇叭发出超标噪声招揽客户的噪音防治重灾区实行网格划分,落实责任人,结合巡查制度,加强对噪声源的监管,解决与群众最密切相关的噪声污染问题。

  (二)声环境质量状况

  我市城市功能区噪声测点共11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较好,昼间达标率为93.2%,夜间达标率为84.1%。据监测,2019年我市城市城区声环境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8.2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处于三级(55.1~60.0分贝),处于“一般”水平。市区交通噪声监测路段主次干道54条,共59个监测点位,平均等效声级为68.6分贝(低于标准70分贝),处于二级阶段(68.1dB~70.0 dB),属于“较好”的水平。

  四、噪声污染防治公众宣传和参与情况

  我市每季度对功能区声环境噪声进行监测1次,在环保大楼1楼滚动屏幕公开;区域声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声环境噪声每年监测一次,在政府网以年度环境质量公报的形式公开。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在公众、学校、企业、农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全市环境噪声教育水平和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借助新闻媒体扩大宣传面,在《珠江环境报》《河源日报》《河源晚报》、河源电视台、河源电台等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二是充分利用户外宣传栏、宣传车等载体及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向市民宣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知识,张贴《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宣传资料,各部门结合平时的巡查监管,对企业、商户宣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三是组织人员深入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餐饮店、建筑工地、加工场所等进行宣传引导,提高服务行业、小型工业企业等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意识。四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环保知识宣传活动。采取发放环保宣传手册、加强与各类环保志愿组织的沟通联系等形式,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整治营造了良好氛围。

  五、加强噪声污染监管工作的计划

  对您们提出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办法的建议,我们认为是非常可行的,同时这些建议也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今后,我们各相关部门将会结合实际管理工作中抓好落实,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主要有:

  (一)抓紧修订相关规定和调整声功能区

  为加强市区环境噪声管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改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制定出台了《河源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规定》(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但该规定仅限于管理源城区辖区和江东新区辖区环境噪声,且于今年9月1日到期。为解决噪声污染在县城尤为严重的问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版)出台后,我们将参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尽快出台覆盖我市市区和县城的环境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鉴于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区域声环境质量测点覆盖度已不能满足声环境管理的要求,为提高我市环境噪声监测点的代表性,按照省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目前我市已在开展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和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工作,调整后的声环境功能区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将有效覆盖全市建成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高新区,东源、和平、龙川、连平、紫金县县城范围内)面积,并将划分范围扩大到各县区县城建成区。功能区调整后将更加全面、科学、客观掌握我市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市区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

  (二)加强巡查联动和部门协作,营造齐抓共管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

  噪声污染管理职能涉及多个部门,将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明确各部门职责,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管,日常管理中加强合作,建立联合检查和信息互通机制,对噪声源敏感区域进行巡查,督促噪声排放单位和法人采取有效防治降噪措施,确保重点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对日益突出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噪声源管理制度,如规定娱乐场所和夜间摊点的营业时间、禁止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措施,严控社会生活噪声。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

  噪声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职能分工继续加强宣传。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网络、新媒体(公众号、微信)等各种载体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二是利用各种宣传日、教育平台开展宣传,如“六·五”世界环境日、环境教育基地、“创文”宣传平台等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三是结合日常监管执法,主动向企业和商户开展宣传活动,采用悬挂标识牌、宣传条幅标语等对夜间施工的规定加强宣传和教育,依法处理噪声污染排放问题。四是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采取有效可行措施,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突出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熊丰志,0762—388033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府办公室(综合四科),相关协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