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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源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000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1-20 11:23:1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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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城管执函〔2020〕127号

梁木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无物业管理小区停车乱象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照您提出的建议要求,我局迅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办理,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我市车辆保有量也随着不断增大。在部分住宅小区,特别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因缺乏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有效的管理,导致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小区居民在公共区域内私划停车位、私设停车警示柱、私装停车锁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部分车主随意在住宅小区进出口的消防通道处乱停放车辆,堵塞小区进出口,对无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安全带来重大的隐患。

        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方面,《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停车泊位随意涂写,设置地锁、水泥墩等障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目前,我市交通环境管理秩序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在具体原因上分析:一是现行法规规章对无物业管理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秩序规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二是交通停放秩序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不足,市民群众交通环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公共停车空间不足,车辆停放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四是日常执法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做法

        (一)狠抓源头管理,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今年来,我局组织各县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积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等在我市各居民住宅小区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在新闻媒体建立曝光台、在绿化带及人群密集区域设置提示牌等形式,广泛宣传机动车停放的标准要求,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文明停车意识,养成文明停车习惯。同时,在消防通道处设立禁止停车的警示牌和警示地标,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规范文明停车,共同维护居民住宅小区特别是无物业管理小区的交通环境秩序。

        (二)加大公共交通停放设施建设。2019年机构改革后,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划转至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我局指导各县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积极落实管理主体职责,坚持以“合理布局、规范停放、方便群众”为原则,充分考虑我市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在居民住宅小区内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泊位,扩展车辆停放空间。同时,我局还积极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目前老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选址工作已基本完成,接下来即将开工建设,在建设完成后将有力地缓解我市城区车辆公共停放资源不足的问题。

        (三)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执法。今年来,结合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我局组织各县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在全市特别是各拆迁安置点、背街小巷等无物业管理小区范围内开展车辆停放秩序整治行动,对擅自在无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停车位设置障碍物、私设停车位和私装停车锁的不良现象开展专项清拆整治行动。截至目前,我市各县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警、村(居)委会等部门(单位)铲除擅自在住宅小区、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处擅自设置的停车位78处,没收在公共停车位放置的雪糕筒248个,拆除擅自在人行道、公共巷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设置的停车地锁620多个,有力地打击了我市车辆停放秩序乱象,切实维护了我市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营造了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停放环境。

        三、下一步打算和做法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局认为非常可行。同时,您的建议也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对标,狠抓落实,加大宣传引导和巡查监管力度,积极采用多措施、多途径做好我市无物业管理小区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工作。

        (一)加大立法进度,加强法制保障。加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的请示汇报,加快推进我市无物业管理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秩序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法立规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无物业管理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秩序的法制体系建设,强化法规规章的法制约束能力,从而为我市无物业管理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秩序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大宣传引导,增强守法意识。继续组织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牵头采取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政务网站、户外滚动广告屏等多方式、多领域地对我市无物业管理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秩序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并邀请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作用,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赢取广大市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切实形成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从而在思想源头上提升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成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建设宜居社区工作的部署要求,抓重点,突难点,加强对我市范围特别是无物业管理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秩序的日常巡查监管,采用日常巡查治理和专项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加大对我市居民住宅小区特别是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车辆乱停放、私设停车位、私装停车锁等违规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宗,教育一片,震动一方,扩大社会影响,提升我市居民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车辆停放秩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