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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源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0009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1-20 11:17:1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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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河城管执函〔2020〕118号

陈金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市综合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河源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有关规定,机构改革后,我局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虽然职能范围涉及较广,但大部分执法领域已出台专门的部门法,已经作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例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已出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城乡建设方面,已出台《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环境保护方面,已出台《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城市综合管理立法与现有的部门法有着较高的重合度,为避免法律条文冲突,仍需进一步理顺法律法规间的关系。

        二、逐步完善城市综合管理规章

        我局能够突出重点工作,结合城市管理实际问题,逐步完善城市综合管理规章。目前已制定出台了《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河源市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等规章。今年正积极推动出台《河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目前《办法》已形成送审稿报司法部门审议,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将于今年底出台。同时,《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作为2021年市政府规章建议项目报司法机关,计划2021年出台。

        三、积极探索城市综合管理立法可行性

        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机构改革后,我局认真研究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可行性,并向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等立法部门咨询相关立法事宜。他们高度肯定城市综合管理立法工作,认为应该大力推进,但距离出台仍然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建议以现有的城市管理规章为基础,在具备较为丰富的执法实践经验后再将城市管理综合立法列入人大立法项目。下来,我局将按照这个工作方向和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