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河源市水务局关于河源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0009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0-26 11:38:1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朱建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河长制”村级“河长”工作补贴的建议》(第20200091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河常〔2018〕21号)文件精神,您提出的《关于实行“河长制”村级“河长”工作补贴的建议》(第20200091号)建议,由我局作为主办单位、市财政局作为协办单位。我局高度重视该建议的办理,并多次跟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沟通协调。

       一、河湖基本情况

       河源市地跨东江、韩江和北江水系,境内河流众多,其中属东江流域面积1379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87.5%,占东江广东省境内面积的43.2%;韩江流域面积164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10.5%;北江流域31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2%。全市河流742条,境内集雨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11条,集雨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49条。登记在册水库619座。

2017年底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目前,全市共设立各级河长近5000名,实现了河长体系全覆盖和江河湖库及小微水体管护的全覆盖。在市级河长引领带动下,各级河长巡河、护河、治河行动陆续展开,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二、河长制资金投入情况

       (一)加大河长制工作经费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两个河源”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2020年安排省河长办安排奖补资金405万、市本级河长制工作经费30万元、民间河长工作经费10万元,尽最大努力保障了县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资金需求,有效减轻了县区财政负担。

       (二)持续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经费投入。根据粤财行〔2018102号文件要求,2019年对村干部补贴为人均每月2700元(省、市、县分担比例:6:3:1),每村按7名村干部补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改居”社区办公经费为每村(社区)10万元/年(省、市、县分担比例:6:3:1)。目前,我省村级河长均由村委书记、主任或者其他村级干部担任,全省各级河长均未发放额外补助,村级河长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该部分资金用于组织人力对河道进行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会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湖长制各项工作,探索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的支持。同时,进一步探索设立河长制奖补资金,加大河长制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从省级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包括河湖长履职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水务局              

2020年10月10日      

(联系人:黄景生;电话:0762-333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