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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1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4-23 10:34:43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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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113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邹惠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区建设智能停车场的建议(第20180113号)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区汽车保有量直线上升。由于停车设施的建设速度滞后于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停车难”成为市民高度关注的问题。您提出的在市区建设智能停车场的建议,是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管理和利用市区有限的停车位来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新手段、新方法,这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

近几年,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市区停车设施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推进公交线网建设,增加运力与线路,大力发展绿色、智能公共交通。

交通运输部门致力于市区绿色、智能公共交通的建设工作。目前,我市公交线路由2010年的14条递增至2017年的34条;公交车由2010年的131台递增至2017年的277台(其中纯电动公交车110辆,LNG公交车24辆)。2018年,计划新增50辆纯电动公交车投入运营,利用新能源技术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同时,还利用新信息技术,发展智能公共交通。在手机微信APP“粤支付”中,市民可以实时查询市区公交车的运行情况和路线,预测公交车到站时间,方便市民规划好出行安排。

二、做好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科学安排停车场规划建设用地,确保建设项目按要求配套停车设施。

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划预留社会停车场用地。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时,根据城市规划和相关规定,按住宅不少于1.5个/户、商业办公不少于0.7个/百平方米建筑面积等标准配建停车位。在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施工报建以及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加强监管,确保停车设施达到配建要求。同时,在制定或审查大型公共项目如学校、医院、公园等的新建或改建规划建设方案时,加强停车设施的配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提供更多的公共停车位,供广大市民使用。

三、加强执法与管理,合理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公安部门与城管部门在确保交通顺畅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规范地对市区具备条件的道路如兴源路、凯丰路、永和路、大同北路等,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并配套设置停车指示或禁停标志,明确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能随意停车和逆向停车。同时,加强整治和查处违法占用路边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还公共车位于广大市民。经过对道路停车泊位的重新施划与加强监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路边“停车难”的问题,道路交通也得到相对改善。

四、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今年7月13日,由市发改、住建、公安、交通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河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发改价管2018〕189号),正式出台我市停车收费的规范性文件,利用价格杠杆原理调控车辆出行,提高停车泊位使用率和周转率。该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停车收费管理、停车收费行为监管等事项。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下来,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协作,对兴源路、大同路、化龙路、长塘路等部分道路路段试行停车计时收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到市区其他道路。

五、加强利用科技手段,推广智能共享停车平台。

《河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施行,是调节停车供需矛盾,提高停车泊位使用率、周转率,盘活停车资源的前提条件。下来,政府要加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政府、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业区、学校、道路等区域的停车泊位进行统筹管理,打造车位共享、错峰停车、有偿停放、电子支付和实时数据更新的智能共享停车系统平台,让停车实现智能化、共享化,使得城市停车资源能用、好用、易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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