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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120号代表建议的追加答复
发布日期:2018-08-12 10:40:4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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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A

河环函〔2018〕518号


尊敬的池智勇等代表:

您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家乡建设的关心,对河源环保事业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力度的建议》(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120号建议)收悉,经由市人大转我局主办,市水务局协办。我局受理此建议后,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分工原则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同时听取并整合了市水务局对本建议的意见,对本建议进行了答复(河环函〔2018〕391号)。之后,与代表就此答复相关内容再次进行沟通、修改,现追加答复如下:

一、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的措施和主要成效

河源市位于广东省的东北部,地处东江中上游,是广东省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和生态屏障。新丰江水库位于东江最大的一级支流新丰江上,是河源、惠州、东莞、深圳、广州及香港等地四千多万群众重要的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其水质情况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心健康。我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守生态环保底线,将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保护作为我市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确保为广大市民和下游几千万群众提供安全的饮用水源。

(一)水质保护成效显著。新丰江水库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是粤港地区重要饮用水源地,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唯一认证为“中国优质饮用水资源开发基地”。

(二)落实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保护责任

1.强化责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新丰江水库水环境常态化管理,我市近年先后印发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分解方案》(河府〔2016〕44)、《新丰江水库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府办〔2018〕17号),成立市长任组长的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的总体目标要求,强化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明确了东源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源城区、和平县、连平县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市国土、环保、住建、水务、农业、林业、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水质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分解细化了各县区政府与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

2.全面推进河长制,加强河道管理为贯彻落实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市委七届一次全会明确提出了“在全域河流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目标,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2017年底在全市范围全面实行“河长制”。至去年底,我市已印发了《河源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河委办〔2017〕39号),成立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办,落实了四级河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总河长,公布了河长名单。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立河长16651人,其中市级河长7人、县级河长75人、镇级河长676人、村级河长15893人(含自然村), 其中新丰江流域全市共设立河长3296人(含自然村),实现新丰江流域巡河全覆盖。完成了河湖名录和7项制度,完成了新丰江、东江等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全市共设立1319块河长制公示牌,市县两级河长巡河次数共计292人次,实现了东江、韩江、北江三大流域巡河全覆盖。

3.对库区乡镇强化生态考核。东源县落实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对新回龙、锡场、半江、双江4个库区镇强化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降低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工业总产值、税收总收入指标分别由13%和19%降到6.3%、9.5%),县财政对生态发展区乡镇补助经费给予政策倾斜,引导发展绿色GDP

(三)强化新丰江水库保护规划和生态管控

1.坚持规划先行。我市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万绿湖集雨区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河委办发〔2009〕3号)、《关于加强新丰江枫树坝水库及入库支流水质保护的通知》(河府〔2009〕130号)等重要文件,制定了新丰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先后编制了《新丰江水库区域和谐社会建设与环境可持续保护规划》《新丰江水库集水区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修编规划)》等专项规划,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量化控制目标和要求。

2.强化分类管理。新丰江水库集雨区划分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进行分类管理,严禁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立新的排污口,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与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严格控制开发,实行“三个一律”:即一律禁止在新丰江水库上游集雨区内进行工业开发,一律禁止在新丰江水库周边区域进行破坏生态的农业和畜牧业开发,一律关闭新丰江水库内有污染的宾馆酒店和旅游景点。

3.发展生态旅游。要求旅游景区严格执行《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经批准的旅游规划不得随意更改,在保留新丰江水库内不会造成水污染的旅游项目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库内旅游项目开发,坚持“湖内浏览、湖外吃住”的生态旅游方式,推进船舶燃料向清洁型发展。

二、落实“要加大力度对污染源的彻底治理”等建议的具体措施和成效

(一)不断加农村环境整治。一是出台产业规划文件。市政府于2008年出台《河源市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明确规定新丰江、东江两岸等水源保护区,饮用水集中取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区域为禁养区。目前,新丰江流域所有县都出台了政策、措施,明确规定了距新丰江干流1000米、支流500米为禁养区域。二是全面开展养殖场清理整治。我市对新丰江水库周边养殖场保持高压态势,2016年借助中央环保督察的东风,严肃整顿禁养区内养殖场。2017年,我市全面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清拆工作,规范整顿限养区、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对没有配套治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依法进行查处, 2017年全面清理禁养区养殖场1609个三是强化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健康生态养殖,积极鼓励引导养殖户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粪污处理模式,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消纳能力。大力推广科学种植技术,开展农药废弃瓶、农膜等农业投入品污染整治,有效减少农药、化肥对环境的污染。四是严格落实农村土壤污染防治。2013年以来,我市共累计采农产品土壤、农产品样品1790份,建立省级监控点25个出台《河源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五是推进库区农村环境整治。近年来,我市完成了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2017年完成了53个村庄整治任务

(二)严防矿产开采污染环境。一是强化规划管控。完成了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全面摸清矿产资源底数。二是加强持证矿山管理工作力度。对持证矿山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检查,确保持证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登记发证机关已备案的开采方案进行开采。同时,每个矿山尾矿库的出水口都安装了24小时在线实时监控系统,每小时自动上传数据进行动态监察,执法人员定期对监管矿山进行现场检查及监测,确保矿山企业达标排放。三是严厉打击矿产非法开采行为。近年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严格采砂管理,加强执法巡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对主要河道特别是新丰江库区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效果,违法采砂案件逐渐减少,有效的保障了我市河道行洪安全和水事秩序。2016-2017年,市水务局协同县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7次,出动执法人员1120人次,清理违法采砂点67处,立案1 宗,处罚款项5.3 万元,扣押非法装载机、采砂船19部,捣毁抽砂机22台,捣毁“三无”采砂船41艘。

(三)全面推进敏感地区桉树林改造。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16〕42号)以及《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源县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7〕3号)精神,我市计划在2017年至2020年逐步改造库区敏感地块的5.04万亩桉树林,恢复库区森林生态多样性,提升森林生态效益。

三、落实“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建议的具体措施和成效

(一)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增强新丰江水库执法力度。为了能更好地保护新丰江水库水环境,市政府于2009年8月成立了万绿湖环境监察分局,专门负责新丰江水库集雨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沿湖各镇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配备了专职环保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新丰江水库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目前国土、林业、渔政、环保等部门执法人员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执法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导致对新丰江水库监管存在许多漏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因此,现亟需创新工作机制,建议市政府在万绿湖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国土、林业、渔政、环保等执法力量,加强万绿湖执法体制建设,增加执法编制和人员配备,强化执法装备和能力建设,加大对新丰江水库执法力度,确保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安全。

(二)继续加大对新丰江水库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新丰江水库是我市乃至全省重要的政治水、经济水、生命水一直以来全市上下始终将保护生态环境特别是保护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作为当前乃至今后工作重中之重。为确保新丰江水库水质安全,加强对水库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尤为重要,从库区清漂工程到周边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及水库生态环保项目等工作的不断落实,对新丰江水库水质起到了重要保护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不能止步于此,仍需加强,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紧紧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主动作为,对上联系,积极搞好沟通衔接工作,争取获得更多的政策性资金支持;二是建议人大常委会要求市财政加大新丰江水库保护经费的年度预算,增加新丰江水库执法监管经费,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更新、完善环境监管执法设备;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呼吁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用在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上。

(三)大力实施新丰江水库生态环保项目。2013年,在我市积极努力和争取下,新丰江水库生态环保被提升到国家生态建设规划层面,成为中央资金重点支持的15个生态环境保护湖泊之一,成功竞得中央5亿多元扶持资金。几年来,我市以此为契机,站在保护粤港地区“政治水”、“生命水”和“经济水”的高度,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推进实施新丰江水库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共56个项目,其中我市47个、新丰县9个)。56个项目总投资17.75亿元,目前已完成项目38个,已投入10.45亿元(其中中央湖泊专项资金5.0624亿元)。

(四)加快完善集雨区乡镇环保基础设施。根据《河源市东江沿岸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河源市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和《河源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乡清洁水平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市积极筹措资金,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设施32座,各县正在采取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丰江水库集雨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集雨区范围内34个乡镇(街道办)中,20个乡镇(街道办)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8座(源镇、东埔街道办、新江街道办3个共建成1座,为市污水处理厂);另外14个未动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已纳入和平、连平、东源县PPP模式推进整县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计划在2018年底前全面启动建设二是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我市完成了垃圾处理“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目标任务建成6个垃圾填埋场、93个垃圾转运站、9872个垃圾收集池,形成“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市垃圾日处理能力1250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82%,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4.51%。同时,加大保洁整治力度,特别是督促位于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的乡镇,将垃圾转运到县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处理,减少生活垃圾对新丰江水库水质的影响。
(五) 加大清漂工作投入,建立长效清漂工作机制。从2016年开始,东源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预算用于新丰江水库水浮莲打捞和拦漂工程维护,聘请专业打捞公司,以应急措施和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地开展水浮莲打捞工作。

(六)加大鱼苗投放力度,净化水质改善生态环境。投放鱼苗是确保水质改善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我市每年举行鱼苗投放活动,通过统一采购集中投放的方式,来增强水体自净能力,达到“以鱼养水、以鱼净水、以鱼护水”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我市投入资金45.6万元用于新丰江水库育苗投入项目,总共投入鱼苗约540万尾,其中青鱼85万尾,草鱼115万尾,鲢鱼131万未,鳙鱼110万尾,黄颡鱼50万尾,鲮鱼60万尾;今年截至目前,我市相关部门及个人已在新丰江水库举行了三次鱼苗投放活动,共投放鱼苗255万尾,个人投放鱼苗达到30万尾,现鱼苗投放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对此,鱼苗投放在丰富了新丰江水库鱼种的同时也有效保护渔业资源,进一步进化水质,改善生态环境。

四、落实“加大管制的力度,解决跨区域的治理和管控,对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进行立法”建议的具体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为了进一步完善新丰江跨界河流、东江流域水质保护机制,2017年,我局与韶关市环保局签订了跨界河流水质保护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为解决跨区域环保问题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推进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立法。按照市政府分工要求,我局积极推进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保护省级立法,2017年制定了《 <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 立法前期调研工作计划》,组织到新丰县、茂名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完成了《调研报告》并报市政府、市人大审定。

五、对“重视立项建设二个前置坝”建议的答复

新丰江水库总集雨面积为5734平方公里,主要分三个集雨片区:一是干流新丰江片区,集雨面积1477平方公里;二是连平片区和东源(含和平部分)片区,集雨面积共4257平方公里;三片区多以山溪水流沿库边汇入库区,较分散。随着经济的发展,新丰江水库受人为因素干扰越来越明显,上游集雨区域居民生活、生产废水、非法养殖场、矿山采挖、桉树种植等等不断影响新丰江水库入库支流水质,而且由于新丰江水库周边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生产废物等固体废物以及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随水流流入了新丰江水库,如果不及早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部分固体废物、入库淤泥等将进入水库后不断被水流冲往大坝方向,影响新丰江水库水质。

为解决上述问题造成新丰江水库水质影响,一方面应加大对新丰江水库上游集雨区监管工作,尽可能减少生活、生产废物进入新丰江水库,同时加强生态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另一方面应在库区内增加相应的措施阻止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入库淤泥冲刷至大坝方向。对此,需高度重视二个前置坝的建设工作,建议由市水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对前置坝的建设进一步进行调研、论证,待专家得出论证结果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