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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第201900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4-03 16:44:4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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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2019151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市人大五次会议建议

20190029建议答复

人大代表叶少坤、张白梅同志

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市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建议(河源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第20190029号)收悉。感谢您们对学校收费问题的关心关注,在此致以诚挚谢意!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与市教育局建议所提的问题和工作建议进行了沟通协调,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市和县普通高中学费价格管理权限问题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规定,市、县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即市管市及所辖城区的学校,县管县属及县属以下学校。因此,按照价格(收费)管理权限,市只可制定或调整市直和市辖城区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由各县制定或调整

二、关于市区和县普通高中学费统一标准问题。

各县政府在制定或调整公办普通中小学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生均培养成本、财政投入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拟定收费标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由于各县经济生活水平、财政状况有所不同,因此,各县可据实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三、关于对建议的办理情况。

为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市发展改革局与市教育局多次研究。为确保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向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联合下发了《河源市发展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的意见》(河发改价综201959)文件,提请他们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我们将会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继续跟踪。

附件:《河源市发展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的意见》(河发改价综201959

河源市发展改革局

2019327


附件--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的意见(河发改价综【2019】5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