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河源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901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22 11:39:4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河卫健案函〔2019〕16号


黄秀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院护工人员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各医疗机构对陪护管理工作的认识,把陪护管理工作作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推行惠民便民措施的一项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先规范稳定,后完善提升”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做到有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要在政策上、措施上为陪护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二、部门齐抓共管。规范医疗机构陪护管理工作涉及医疗机构、陪护、患者及家属的切身利益,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我局将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医疗机构陪护单位开展陪护培训,提高陪护职业职能素质;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所属医疗机构陪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督查;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陪护规范管理,落实陪护人员登记制度,加快陪护人员培训,按照《河源市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医疗欺诈等违法违规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等要求,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扫黑除恶,严厉打击采取威胁恐吓、滋事闹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手段阻断陪护管理工作开展的违法行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陪护管理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参与和配合。要做到舆论先行,宣传陪护管理工作的意义、主要政策和做法,为规范陪护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现有陪护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消除疑虑,积极引导他们参加培训,实现平稳过渡。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陪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定期检查、抓好落实。我局委托市护理学会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并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医疗机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确保陪护管理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五、根据国家中医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务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我局起草了代拟稿《关于加强河源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陪护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