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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12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8-08-06 17:20:3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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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卫计案函〔2018〕25号


市环保局:

现将黄春垒、郑志崇2位代表提出《关于完善我市医疗机构废物回收处置问题的提案》(第20180120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根据省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8102号)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1.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我局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各县设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中转站)或指定专人负责回收辖区内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暂时存放,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定期回收。探索建立完整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和长效的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对边远山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理问题。

2.加强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医用可回收玻璃瓶的回收处置工作,通过与中标回收公司沟通协调,在维护中标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引进加工合作方,提高经济效益以增设回收点,提高回收能力。

3.加强监督力度。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由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分层监督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并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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