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河人社函〔2018〕257号
市教育局:
现就廖秉聪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农村学前教育,提高幼师待遇的建议》(第20180085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由于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直接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支持力度,在目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体制下,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作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应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促进社会事业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点工程、民心工程,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充分利用社会资金。
一、继续加大财政投入。作为责任主体,政府在现有财力的基础上,想方设法,努力加大财政投入,划拨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学前教育教师的福利待遇,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的待遇偏低问题。
二、加强管理。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加强幼师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保证办学质量。
三、降低办学成本。政府可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办学,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以上意见供参考。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