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1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河人社函〔2018〕279号
市教育局:
现就毛丹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放管服”改革的建议》(第20180051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精神,我局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服务,在管理岗位设置、优化高校进人环境、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等方面已下放相关职能。
以上意见供参考。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