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函〔2018〕241号
市发展改革局:
现就郑惠芬代表提出的《关于统筹发展健康养老产业的建议》(第20180049号)关于保障政策问题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作为着力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全市社会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初步构建起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各级人社部门全面贯彻执行社会保障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较好维护了各类群体特别是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权益,实现了参保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促进了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此外,按照《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17年“三个十”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委办〔2017〕14号)要求,我市积极推进深河社保同城结算,努力推动深圳、河源参保缴费人员可持社保卡在两地定点医院办理就诊等业务。主要成效包括:一是组织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均与深圳市社保局签订了门诊定点协议,并都已开发好结算接口,可以为深圳一档医保缴费人员直接结算门诊费用;二是制定了《河源市关于推进实现深圳河源两市医疗保险同城结算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从2016年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上线以来,深河两市已实现两地异地就医(住院)定点医院互认,目前深圳认定河源医院14家,河源认定深圳定点医院80家;三是已参加深圳医保的中兴通讯驻河源员工在河源基地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之人只需自付20%(和深圳医保二、三档门诊待遇相当),其余80%由人民医院垫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城乡一体,普惠民生”的发展要求,以“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面贯彻执行社会保障民生各项政策,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努力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水平,让参保人得到更加可靠的养老和医疗保障,提高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水平,加强与珠三角(深圳)发达地区的合作,扩大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完善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社保关系转移政策,为我市推进“两个河源”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东北部核心城市贡献力量。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