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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02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7-06 10:43:1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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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扶办函〔2018〕69号

何小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结合精准扶贫加强农村基层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对当前我市农村基层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现状分析十分到位,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对我市农村基层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非常大的指导意义。

对于农村基层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省市先后出台了《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实施方案》《广东省农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河源市扶贫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文件对农村基层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明确规定。

省出台的《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实施方案》明确规定:除已纳入新农村连片示范村建设的87个贫困村外,对其他2190个省定贫困村,省级财政新增安排资金313亿元。省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统筹用于贫困村村道硬化、垃圾处理设施、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长效管护、部分教育文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投向贫困村新农村建设。规定县(市、区)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示范村整治创建规划的制定实施、资金筹措和统筹使用、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等。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实施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各项工作,激发各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理事会等农村基层组织负责具体创建,组织发动村民投身整治创建工作。

省出台的《广东省农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也对农村基层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长效管理、组织领导和对小型工程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建后管护有明确规定。

目前各县区均按省相关文件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接下来我们也将要求各县区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时要充分采纳代表提出的关于划分标段、选择代建单位或组建项目部及所有项目要实施社会监理制、行业职能监督制等建议,并强化相关制度的执行,加强督促检查,保证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确保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和验收工作有效开展,有效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为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打下扎实基础。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扶贫办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扶贫办

2018年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