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09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7-20 10:37:1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河林函〔2018〕204号

市环保局:

叶智勇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由我局协助贵局办理。就如何加强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力度,我局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加强森林资源培育

我市地处东江上游,是广东最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华南经济中心重要的生态缓冲区,在全省的生态保护具有无可代替的作用。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切实维护好我市水源保护工作,是全市人民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十八大以来,我市积极倡导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争取上级资金在东江流域范围内鼓励和加大生态绿化,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抓好东江水源涵养林建设和管护工作。2012年以来,全市共投入省级专项资金4184万元,营造水源涵养林10.46万亩;争取省级专项资金78669万元,营造碳汇林205.63万亩;争取中央环保切块资金2372万元对集雨区内植被较差、生态功能等级较低及2012年以来的新造林、未成林的约16.2万亩中幼林通过补植、抚育、施肥等方式进行提升改造。截止2017年底,全市森林面积达1738万亩,森林蓄积量6109.2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4.6%,全市生态公益林面积达1032.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6.5%,森林生态功能明显增强,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效益明显提高。主要做法:一是提高保护意识,落实规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东江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意识,把东江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规划部署,将水源涵养林纳入重点林业工程与新一轮绿化河源大行动一并推进,严格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科学规划和施工,利用生态手段对水质进行有效保护。二是加强质量监管,确保造林成效。采取造林预选承包商公开摇珠的方式,简化招投标程序,缩短招投标时间,为水源涵养林建设抢抓有利时机。从设计到施工,遵循自然规律,严格科学办事。抓好水源涵养林工程造林质量,确保穴达标、苗粗壮、肥足量、种适时并及时做好除草、割灌、松土、扩穴、追肥等抚育工作,实施“谁种植谁抚育”,确保造林成效。

二、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积极预防森林火灾。2017年以来,我局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抓好“五个责任”落实(县镇村主体责任、林业部门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联动责任、森林经营单位防火责任、老百姓守护绿色家园直接责任)落实,全市发生森林火灾18宗、受害面积50.9公顷,春节、元宵、五一等重大节日全市实现“零”山火,森林火灾受害率远低于省控指标,没有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二是积极开展山林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全市排查涉林矛盾纠纷475宗,已调处化解375宗,山林纠纷调处率达73.5%三是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2017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组织开展“利剑行动”、“森网行动”、“红线行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严惩火灾肇事者”等专项行动,全市受理案件445宗,立刑事案件143宗,受理林业行政案件302宗。2018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打击整治枪支爆炸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联合行动(即2018红线行动)”,全市森林公安共受理案件222宗,查处198宗,其中:立刑事案件67宗,查破43宗,共受理林业行政案件155宗,查处155宗,处理155人,有力有效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河源市林业局

20187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