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0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7-24 10:31:5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河林函〔2016〕83号


(A类)

河林函〔2018〕196号


黄伟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速生桉树林改造步伐的建议收悉,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很中肯,对我们实施桉树林改造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们认真落实,现答复如下:

桉树作为速生树种,在当前国内木材短缺的情况下,在保障木材供应、减少天然林采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我市林业发展的进程中,桉树为河源造林绿化、解决用材、改善民生等作出了突出贡献,并有数据、文献等研究成果显示,桉树不是“抽水机”、“抽肥机”、“毒树种”。桉树人工林大面积种植对水源和土壤的不良影响,主要是没有按照技术规程科学经营、规范种植所引起。我市作为生态发展区、粤北重要生态屏障及粤港地区饮用水源地,生态区位敏感重要,大面积种植桉树所带来的水土流失、林种结构单一、化肥农药过量使用等环境问题不容忽视。在面对保护与发展的这一现实矛盾,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作出了改造重要敏感区域桉树林的决策,符合河源的实际及生态定位,是对河源市长远发展和子孙后代负责任的表现,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

一、桉树林改造工作情况

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现代河源,生态河源”的发展战略,不再鼓励种植桉树,实行“停止新种,依法依规、强化监管、逐步退出”的基本思路,突出抓好全市重要生态敏感区的桉树林改造,打造良好森林景观,提升生态功能等级。为探究我市桉树种植的有关情况,切实解决桉树种植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局联合多部门对全市桉树林种植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寻找解决桉树林分改造期间出现问题的方法。

2016年,市政府出台了《河源市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河府〔2016〕42号),计划通过5年时间,分期改造国省道、高速路、铁路两旁、万绿湖周边、东江两岸一公里范围内及其他水源涵养林区内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域26.45万亩桉树林,修复重要敏感区域内的生态,改善森林景观,提升河源生态优势,造福河源百姓。2017年,全市完成桉树林改造任务合计52144.5亩,改种香樟、藜蒴、红锥、木荷等优良乡土阔叶树种。

二、存在问题

经过1年多的实施,我市桉树林改造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桉树林改造缺乏法律依据。桉树人工林大面积种植引发的一些不良影响,但禁止种植桉树或改造桉树缺乏法律法规等政策依据,只能通过积极引导,改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提升森林质量等级。

(二)桉树林改造缺乏群众支持。一些农户种植桉树经济效益可观且收益时间较其他树种短,在利益驱动下,改造意愿不强,不愿意支持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推进桉树林改造工作。

(三)市、县财政困难。桉树在商品林地种植是合法的,政府强令业主退出,需要作出补偿。而我市经济欠发达,市、县财政困难,难以安排补偿资金用于桉树林改造。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桉树林改造。根据《河源市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河府〔2016〕42号)的要求,结合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我们将督促各地认真对分布不合理的桉树林进行改造。积极引导桉树种植户改种生态效益高、经济效益好的乡土阔叶珍贵树种,逐步减少桉树种植面积。

(二)倡导科学经营,保护生态环境。改变经营措施,延长采伐期,提倡使用有机肥和配方施肥,提高肥料使用效率,防止土壤退化;避免使用高度高残留的农药,提倡使用无毒农药或采用生物防治病虫害,避免环境污染;合同期满后,停止种植桉树,改种其他树种。

(三)督促指导全市各地对重点水源保护区域桉树林改造,保证饮用水源安全。以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为抓手,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对河流两岸和水库周边等生态区位重要、敏感地区,尤其是水源保护区域桉树林的改造力度,重点加强林分结构调整,加快桉树林改造进度,保证饮用水源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河源市林业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林业局

2018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