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河交函〔2018〕532号
潘建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我市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建议》(第201801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关心、关注。
我市对出租汽车实行县区属地管理。在市区范围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有9家共495辆,其中源城7家共411辆,主管部门为源城区交通运输局;东源2家共84辆,主管部门为东源县交通运输局。
当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确实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规模小,发展不平衡。二是巡游汽车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没有实现公司化管理,只是简单的承包经营,导致企业与承包者在换车、买保险、交管理费等问题上矛盾多。三是出租汽车信息化管理水平低。对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的监管体系建设尚滞后。四是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欠缺。2016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而我市与之配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仍未讨论通过。五是司机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群众投诉多。六是矛盾积压较多,不稳定因素仍存在。特别是2016年来受网约车和市场冲击影响,目前各县区出租车均出现经营困难情况,部分企业瘫痪直接退出经营市场。
针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近年来,我市交通运输部门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多措并举,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管理,不断推进出租车汽车行业改革。
一、关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尽快出台落实《河源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工作实施方案》与《河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问题
1、《河源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已印发。我局于2016年8月起草了《河源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七届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5月8日由市府办正式印发该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河源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河源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待印发。我局于2016年8月起草了《河源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意见,经过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制审查,于2016年12月第六届6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研究讨论。会议认为,当时全省大部分地市尚未正式出台当地网约车实施细则,要求我局视各地发布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次上会讨论审定。按照此次会议要求,参照兄弟市的做法,结合实际,我局对《河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2018年2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新修订的《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我局对《河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条款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已报市法制局进行审查,等待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会讨论。
二、关于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合理把握巡游车和网约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问题
1、公交优先、协调发展。我市已印发实施的《河源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2、提高准入条件、控制网约车规模。我局草拟的《河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待市政府上会通过实施),对网约车准入条件作了一定限制,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作了规定。通过提高准入条件,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网约车进行规模控制。
3、辖区控制运力规模、合理配置经营权。我局于2018年1月起草的《关于贯彻落实 <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 > 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目前在市法制局审查阶段,即将印发实施)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参照河源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河源市公共交通规划》(河府函〔2012〕312号)中出租汽车规模确定的“城市出租汽车万人保有量介于20-30辆”标准,科学合理的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科学合理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深化巡游车公司体制改革,取消运营权有偿使用,让出租车行业市场化问题
1、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已全部取消有偿使用。2016年8月,我局指导县区对全市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情况进行了清查。发现只有源城、东源、和平3个县区存在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问题。2017年4月,我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清退工作的通知》,市政府专门拿出815万元用于保障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清退。目前,源城、东源、和平已完成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清退工作,全市不再存在经营权有偿使用问题。同时,明确要求各县区严格落实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2、推动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转型。我局指导源城区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源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改革方案》。目前该方案已经区政府讨论通过,上报了市政府。我局按市政府相关要求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了审核,待市政府通过实施。该方案对如何实施企业重组、巡游出租汽车收购,深化巡游车公司体制改革等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四、关于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合法化问题
2016年8月,我局在草拟《河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同时,也草拟了《关于规范河源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试行)》。目前,《河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待市政府上会通过实施。该实施细则中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由交通运输、公安、发改、网信等部门联合制订实施意见。
五、关于建设巡游车和网约车监管平台问题
1、巡游车监管平台不断完善和加强。2010年,我局已按照省厅统一开发的监管系统和市政府的要求,将巡游出租汽车纳入了重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进行监管。为加强对巡游车的监管,2016年1月,我市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源城区交通运输局,由河源市国讯公司出资建设了一套符合交通部、公安部要求的安全视频监控管理系统——“互联网+”智慧出租汽车管理系统。该项目(“互联网+”智慧出租汽车管理系统“移动网格”建设)在2017年河源市首届“河安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大赛中获市直板块二等奖。
2、网约车监管平台待建设。在我局提交给市政府的《河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说明中,我局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议,将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纳入《河源市重点车辆监控平台项目建设方案》一并建设。同时,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争取深圳交委支持,请求帮助我市推进网约车监管平台建设。
六、关于加强行业监管,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方面
1、严厉打击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我局指导督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加强与公安、质监、税务、物价等部门沟通联系,对出租车乱涨价、不打表、拒载、非法使用出租车计价器等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2017年6月,我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质监等部门,对市区出租车进行逐台检查,打击违规使用计价器等行为。源城区交通运输局对23宗违法违规运营出租车进行了停班学习,对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进行及时教育和整改。
2、加强司机教育,提高服务水平。2017年7月,我局面向市区所有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公交车驾驶员举办了主题为“快乐工作、用心生活”为主题的河源市出租、公交行业“平安交通”暨“创文”专题辅导班。
3、积极主动协调,维护行业稳定。我局指导督促辖区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出租车司机群体问题,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2017年3月—6月,我局多次指导辖区处理好市区出租车分散停运事件。经辖区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市区9家出租车公司从2017年7月1日起,管理费每月从1500元降到1200元;3万元押金先退1万元给承包者。目前,市区出租汽车营运基本正常。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