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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第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014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6-04 16:43:5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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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公函字〔2018〕61号


市妇联:

我们对市人大第七届四次会议第20180014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是:

公安机关接到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止暴力行为、积极调查取证。二是积极沟通,对冲突双方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将家庭暴力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妇联等有关部门,让专业人士接入进入动态监管,避免家庭暴力再次发生。三是对屡教不改的施暴者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将急需医治的受害人转移到医疗机构治疗,并通知受害人亲友或当地妇联等组织。

河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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