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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源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900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08 17:35:3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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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城管执函[2019]197号

向红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商业性光源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整治光污染源,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加大户外广告监管力度,严格规定户外广告亮度,明确光源超过5000CD为光污染,并规定白天光源不超过4800CD,夜间光源不超过3800CD二是严格控制亮灯时间禁止商户夜间22:30至次日7:30开启LED显示屏三是加强户外广告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审批环节,要求违规商户立即整顿整改,下来,将组建巡查小组,做到常态长效管理加强对商业性灯光过亮现象的整治力度,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做到管理到位。下来,将联合住建、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商业性灯光过亮现象进行摸排分类,对商业性灯光过亮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玻璃幕墙管理力度,市住建局在审查市区新建建筑方案过程中特别是新建商业性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对设计及安装技术要求,做好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力度,生态环境局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必须将光污染现象列为商业性建筑项目环评重点预防环节

二、加强部门协作,健全管理机制

目前,针对光污染现象的处理我市的相关制度尚不完善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深入推动相关制度建设,共同治理光污染现象目前,我局已积极推动出台《河源市户外广告招牌管理规定》,作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招牌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有效整治光污染现象提供制度保障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