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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银监分局关于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06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7-18 17:13:56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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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银监函〔2018〕44号


李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严管银行信用卡办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河源市发展改革局、河源市公安局、河源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部分商业银行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未发现河源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当前,部分商业银行在向监管部门报告之后派本行员工在一些商业场所进行信用卡营销活动。目前,河源辖区中小法人机构暂未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其他已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的银行,河源辖区的分支机构只负责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业务由各自上级行负责。

    近年来,各职能部门致力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人民银行建立银行征信系统,为商业银行了解客户信用状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平台,各银行已将申请人信用记录作为信用卡授信审批的重要依据;银行监管部门对发卡银行机构持续监督检查,促进银行信用卡发卡业务合规性不断提高;公安部门从2017年开始开展了打击“校园贷”(主要针对青少年的高利放贷活动)的专项行动且取得了一定成效。

当然,尽管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了许多工作,但是社会信用建设是个系统工程,社会信用环境需要逐步改善,除政府部门外,也需要社会各方的努力参与,如家长要对自己小孩从小培育守信观念,更要教育自己的小孩不能干违法犯罪之事。今后,我们在职责范围内持续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打击信用卡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源监管分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