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042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河财法函〔2018〕53号
市交通局:
现就林慧萍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提高“村村通”公交覆盖率的建议》(第20180042号),涉及由我局协办的事项,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加快采购小型公交车的意见
请你局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调研工作,提出是否可行方案。
二、关于加大道路改造力度,完成“村村通”公交线路意见
建议你局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公共服务网络应实现三个百分百,即100%镇有站,100%行政村有亭,100%行政村通车,以及农村公路网络、农村客运服务的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100%等要求,实施完善农村“村村通”建设改造。
三、关于实行“村村通”公交政府补贴机制意见是否可行,也建议你局通过调研后提出方案。林慧萍代表提出的将公交公司缴纳的流转税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列入部分列入公交发展资金与现行政策不符,建议不予采纳。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建设改造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安排。市级财政也会视本级财力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交通公路部门也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