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9日,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联合印发《河源市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自2026年6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依据《节约用水条例》等文件规定,要求各地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非居民用水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并对实施范围、水量分档和加价标准等主要内容作出明确。
二、政策依据
(一)《节约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6号);
(二)《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政府令第275号);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
(五)《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号);
(六)《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
三、关键词释义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四、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
1.实施范围: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定额用水或计划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城镇自备水源用户取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累进征收水资源税。
2.适用范围:市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和市高新区),各县可参照本加价制度执行。
五、非居民用水定额和计划的核定部门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结合非居民用户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核定。
非居民用水户因产品结构调整、生产规模扩大等原因确需增加本年度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指标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核定计划水量。
六、累进加价收费的计算方法
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部分按三档水量缴纳相应水费:第一档为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00%;第二档为超定额(超计划)20%—40%(含)的水量加价150%;第三档为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250%。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七、累进加价收费的征收部门和资金使用管理
1.征收部门:累进加价收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也可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代缴,具体计量和计费周期由征收部门确定。
2.资金使用管理:累进加价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本级政府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工作和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等。
八、目标任务及惠民措施
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
九、文件解读机关
由市发展改革局和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局,0762-3889923;市水务局,0762-3282901)。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703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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